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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5年3月某日,黄某见朋友陈某闲在家中没有收入,便主动找上门:“有个轻松活儿,动动腿就能赚钱,干不干?”陈某虽心有顾虑,但终究架不住囊中羞涩,应承下来。
黄某口中的“轻松活儿”,是通过境外聊天软件“纸飞机”接单,到宜昌线下取“沉淀料”——即上游犯罪所得的赃款。黄某向陈某提供了4个“纸飞机”账号,陈某随即召集李某等4人加入群聊,接收集合并反馈接单任务。5人明知转移的资金系违法犯罪所得,仍准备了多部手机、监控设备、点钞机、口罩等作案工具,窜至宜昌市,按照群内指令取款并转移至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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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虽未直接参与线下取款,但全程负责联络对接、传递信息、安排踩点,并根据上家指示指挥陈某、李某等人转移资金。事后黄某辩称:“我只是帮忙拉个群,后面都是他们自己联系,我没管了。”
黄某明知“纸飞机”群聊长期涉及黑灰产及违法犯罪活动,所谓“沉淀料”也绝非正当来源,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接收、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罪判处黄某、陈某、李某等5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我只是拉个群”“我没直接参与取款”,这些辩解在法律面前站不住脚。黄某虽未亲自取款,但其负责联络对接、传递信息、安排踩点,在整个犯罪链条中起着组织、联络的关键作用,依法应认定为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不论身处哪个环节,只要明知是犯罪行为仍提供帮助,都将被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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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AI生成,仅供示意)
文字丨黄巧玲、黄坤
编辑丨黄巧玲
初审丨彭革文
终审丨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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