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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为什么不严惩出轨?被出轨怎么办?
经常在网上看到这样的场景:老公或老婆出轨了 ,怒而报警,结果警察不抓人?
难道法律是摆设,不管出轨的渣男渣女吗?
这个问题现实中容易有两派观点,一派认出出轨严重犯法必须抓起来,另一派则认为通奸在古代才是重罪,现代社会通奸不违法,“不违法”的观点甚至连某个平台上的知名作家都在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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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破这个“出轨完全不违法”的观点
错!不是只有警察抓起来才叫违法,违法有严重程度的区别。
《民法典》第1043条明确,“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出轨违背了法定的忠诚义务,算违反民事法律规定的行为,有可能在离婚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夺上有影响,达到“同居”程度的,还有可能产生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只是,绝大多数婚外情,社会危害性还没到要坐牢的地步,不构成犯罪。
但是,出轨情节严重的照样有可能真抓去坐牢。
一是构成重婚罪。例如第三者得明知道对方已婚还继续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现实中秘密约个会、开个房,一般够不着这个标准。二就是“破环军婚罪”,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这种也可能坐牢。
那为什么不违法定性升级,直接将“出轨”定罪,或治安处罚,关个几天呢?
这背后原因复杂,既有技术难题,也有现实考量。
第一,出轨界定麻烦,取证太难,容易耗费大量司法资源。
肉体出轨算出轨,只发现恋爱关系,没有开房记录那些算不算?很难说清,而法律一旦对出轨违法定性升级,那就很可能导致公安、法院的相关案件暴增,而现实中这类问题取证困难,又不是严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再加之界定模糊,很可能结果导致白白耗费掉大量司法资源而无疾而终。所以,现实中,法律的对策是“抓重点”,只有前述的个别情形才会界定为犯罪,其他就作为民事问题,让当事人自己去维权。
第二,出轨背后往往牵扯私人感情,对错有时不好辨,当事人感情捉摸不定。
当事人因配偶出轨怒而要求离婚,但在委托了律师准备起诉后,自己又不想离的很常见,几乎每个离婚律师都会怕碰到过。当事人说“平时老公(老婆)对自己还挺好的”,“离婚对孩子不好”,“对方认错态度好,十几年夫妻不容易”等等,现实中确实有出轨后夫妻关系自我修复的,但是如果一旦认定为犯罪,启动司法程序,当事人自己就没有多少回旋余地了,最终不一定对当事人好。
另外,有的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十几年分居无感情,双方默认自己去找另一半,如果这种也界定为严重违法,公权力介入追究责任的话,那就有点和大众的情感道德观点违背了,所以现实很复杂,对出轨违法定性升级不一定妥当。
第三,对出轨违法定性升级,动的不是简单一点点。
法律是一个体系,出轨作为严重违法行为追究的话,那卖淫嫖娼的责任是否也要升级?卖淫嫖娼还不牵扯私人情感问题,通常只作为治安违法行为。如果是,那整个法律体系可能都得调整,是个大工程。所以,把违反忠诚义务的行为统统塞进刑法或进行治安处罚,与“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相悖,搞不好还容易激化矛盾。
那对方出轨应该怎么办?
1、首先是及时取证
相关视频、照片、开房记录、消费单据等等进行保留,这是维权的第一步。如果对方承认的,还可以要求对方签署《出轨悔过书》(有需要的评论区留言),是否放配偶一马,还是留待后续维权,都有更灵活的回旋空间。如果配偶赠与第三者钱财的,还可以起诉要求返还。
2、理性维权,避免违法
上述提及的证据,很多涉及到个人隐私,即使是夫妻之间,也不是无条件可以获得对方的隐私,特别是个人行踪等涉及安全的个人信息,如果违法雇佣私人侦探跟踪刺探,或者自己安装违法设备窃听、窃照的,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自己先被抓起来。
另外就是“被出轨”的当事人,经常上配偶单位或者上第三者那对质、讨说法,或直接上网发视频、发“小作文”,这种行为也要注意自己的度,别扰乱公共秩序,别恶意诋毁或破坏他人的声誉,出轨讨说法被配偶或第三者告,并最终被法院要求道歉的案例也不是没有。如果以这种方式要挟,向对方索要高额离婚赔偿的,甚至可能涉及敲诈勒索罪。
3、依法起诉,或者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自己去闹、去讨说法,往往难以有理想的效果,还容易给对方一个信号:“这下早晚要离婚了,我先把财产藏好”。其实很多案例双方没了感情,最后都会转化成财产分割或经济赔偿的问题,那不如直接依法起诉要求赔偿,或多分夫妻共同财产,通过律师调查取证,法院冻结保全财产,通过法律途径获,更稳妥地获得合法利益,而不是自己来,不仅打乱了节奏,还可能反倒给对方落了一个违法的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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