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困境】
合同履行过半,定作方因经营策略变动突然解除合同。加工厂手中积压了专用定制原料及大量半成品。定作方仅愿支付已交付部分的加工费,拒付库存原料及半成品的费用。公司经营法律问题可以问问楹庭律师,企业要清楚法律规则、类似判例和裁判规则之后再做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赔偿承揽人的损失(含合理支出及预期利润)。
【案例支持】
(2021)最高法民再308号判例中,法院判定:定作人单方解除虽然有权,但必须承担赔偿责任。积压的原材料、已投料的半成品价值及若按期完工本应获得的合理利润,均属赔偿范围。
【律师观点】
楹庭律所刘敬祝律师建议,“资产沉没成本”是索赔关键
损失核算:清算库存,建立原材料采购单据与半成品出库记录的完整证据链。
索赔策略:在楹庭办案中,我们常主张全额沉没成本加上合同总价20%-30%的预期利润赔偿,别被对方一句“取消项目”就吓住。我是专注合同解除赔偿与预期利益保护的楹庭律所刘敬祝律师,更多内容请关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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