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网购黄金,商家却以“实习生操作失误标错价”为由拒绝发货。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货款,并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及差价损失,商家只同意按订单金额5%补偿。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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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王某在广西某珠宝公司开设的线上店铺“金选珠宝”陆续下单,购买了9笔足金999黄金饰品,支付货款共计97337.56元,总克重约120克。下单后,商家虽上传了物流单号,但对货物进行了拦截,导致货物长期滞留质检中心,王某始终未能收到商品。除上述9笔订单外,王某与该商家另有4笔订单交易已完成,还有1笔订单以商家赔付5%订单额方式取消。
王某多次通过平台客服、发送律师函等方式催告商家发货。商家则回应称:因实习生操作失误,错将已过时的商品链接上架,导致商品定价远低于黄金原料成本价(当时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收盘价约为850-856元/克,而涉案订单均价仅约809元/克),故无法发货,仅同意按订单金额5%予以补偿。双方协商未果,王某诉至平桂区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合同、退还货款、按货款三倍赔偿损失,并主张黄金差价损失等。
平桂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因自身原因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发货义务,原告购买黄金饰品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原告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关于货款退还问题,因涉案货款尚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被告并未实际收取,原告通过平台操作即可自行退款,故对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货款的诉请不予支持。
关于三倍惩罚性赔偿问题,法院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构成欺诈才需承担三倍赔偿责任。本案中,价格异常系商家内部操作失误所致,商家发现后主动向消费者说明情况并提出补偿方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商家具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故意,故对原告三倍赔偿的诉请不予支持。
关于损失赔偿问题,法院综合考虑被告违约事实、平台对未发货订单的赔付规则(订单金额5%)、原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按原告已付款金额的5%赔偿损失4866.88元。
法官提醒:
网络购物中,商家因操作失误标错价格的情况确有发生。商家应当加强内部管理,避免因操作失误引发纠纷;一旦发生失误,应当及时、主动、诚实地与消费者沟通解决。消费者在面对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商品时,也应保持理性判断。“黄金有价,诚信无价”,法律保护诚信,但也不鼓励利用他人失误谋取不当利益,买卖双方都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才能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交易环境。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林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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