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承办法官以法理明权责、以温情化隔阂,一揽子化解抚养费拖欠、标准调整及探视权矛盾,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修复断裂父子亲情,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据了解,黄某与刘某2025年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小刘由母亲黄某抚养,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至孩子成年。离婚初期刘某尚能按期履约,后因求职不顺、家中患病老人需照料,经济负担陡增,抚养费持续拖欠。随着小刘升入小学,教育、生活、医疗支出大幅上涨,原有抚养费标准已难以覆盖日常开销。黄某独自抚养压力巨大,多次协商增加费用未果后,以孩子法定代理人身份诉至法院,要求刘某一次性付清拖欠抚养费27000元,并将每月抚养费提高至1198元。
案件审理中法官发现,双方矛盾早已不止金钱纠纷。黄某长期独自承担育儿重担心生怨怼,一度拒绝刘某探视孩子,父子相处日渐生疏;刘某并非刻意逃避抚养义务,而是受现实经济条件制约,双方对立情绪浓厚。承办法官认为,家事案件不能简单一判了之,抚养费纠纷背后牵扯未成年人成长、亲子关系维系,遂决定采用柔性调解方式化解矛盾。
调解现场,法官分开约谈双方,耐心倾听各自难处,同步开展普法释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明确抚养子女是父母不可免除的法定义务,经济困难不能成为拒不支付抚养费的理由;同时向黄某阐明,探望权是法定权利,阻拦探视会割裂父子情感,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
待双方情绪平复后,法官结合孩子实际开销、刘某收入水平与黄某抚养压力,拟定兼顾双方现实情况的调解方案,反复居中撮合协商。最终双方放下积怨达成一致协议:刘某一次性付清拖欠抚养费27000元;自2026年5月起,每月抚养费调整至700元,持续支付至小刘年满十八周岁;刘某每月可探视孩子三次,黄某全程配合。协议签订后,刘某及时筹措资金足额履行全部款项。
此案的圆满化解,既切实解决了孩子抚养开支难题,也重新搭建起父子沟通的桥梁。下一步,永吉法院将持续聚焦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在家事审判中坚持法理情有机融合,用好调解手段钝化家庭矛盾,以有温度的司法守护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
吉报江城发布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冯荟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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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 丁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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