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乘坐顺风车,结果在车上因为突发心梗不幸离世,司机需要承担责任吗?
最近广西南宁横州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涉及顺风车乘客在车内意外猝死起诉司机的案件。据判决信息显示,死者家属起诉顺风车司机索赔18万元,理由是顺风车司机面对乘客突发心梗时未能进行有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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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属认为:顺风车属于民事互助行为,司机接单后就应该负有保障乘客安全的义务以及必须提供救助的义务,乘客在顺风车内意外猝死,顺风车司机应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乘客家属主张,综合本次案件的过错程度以及因果大小的那个,司机应该承担20%的补偿责任,因此向法院起诉司机赔偿18万元补偿。
但是法院在了解完案情以及事件前因后果后了解到,事发时乘客赵某乘坐顺风车驾驶员韦某的顺风车时,在途中出现了无应答、混摸无意识的情况后,立即采取掐人中、清理口鼻异物等措施对乘客进行救助,并且还向他人进行了求助以及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等措施。
虽然最终120到达现场后对赵某进行抢救但是因为抢救无效死亡,但是顺风车司机韦某在发现乘客赵某出现紧急情况时已经进行了简易急救操作,是普通人面对他人突发重疾的本能选择。
同时,顺风车司机韦某在顺风车平台接单,本身就属于分摊出行成本的共享出行方式,并未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应该按照一般侵权过错责任原则确定双方的责任。
因此,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死者家属的全部诉求。
近年来,随着顺风车市场的不断发展,顺风车出行已经成为重要的出行方式,乘客与司机之间的权责划分,乘客在顺风车内突发疾病或者意外死亡的案例也逐年增加,广西这起案例也为顺风车行业后续类似案件的全责划分提供了判决参考。
顺风车本身属于公益互助性质,司机和乘客之间并未构成道路运输服务合同,因此面对乘客在车内突发疾病这类紧急情况时,司机师傅们切记一定要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并且及时向平台进行报备反馈,如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简单救助,只要承担了救助义务,就不属于见死不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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