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的林先生花费3700元网购了一款约定高度为1.68米的仿真娃娃,满心期待收货后却发现实际测量高度仅为1.58米,与约定规格相差整整10厘米。他当即联系商家提出退货并主张退一赔三,没想到商家却以商品已被使用、表面受污染影响二次销售为由,直接拒绝了所有诉求。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林先生将商家诉至法院,这起看似特殊的网购纠纷,恰恰戳中了不少网购退货争议的共性痛点。现实中不少消费者都遇到过类似的尴尬:明明商品和宣传描述不符,提出退货时却被商家以“拆封就不能退”“已使用影响二次销售”为由直接驳回。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网络购物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本身就是为了打消消费者线上购物无法实地查验的顾虑,除了定作商品、鲜活易腐品、数字化商品等几类法定例外品类,其余商品都应当适用该规则。
商家不能仅凭单方面在商品页面标注“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就直接剥夺消费者的法定权利,更不能随意扩大“影响二次销售”的认定范围。在这起案件里,双方事前明确约定了商品的具体尺寸,商家交付的商品却和约定标准存在明显偏差,本身就已经构成了履约不符合要求,属于典型的违约行为。这种因商品本身不符合约定引发的退货,本就不受“商品完好”条款的限制,哪怕消费者在查验过程中对商品进行了必要的接触,也不能成为商家拒绝退款的正当理由。最终法院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认定商家的拒退理由不成立,判决其全额退还林先生3700元货款,并承担林先生垫付的156元退货运费。这起判决也给线上交易双方都提了醒:商家不能抱着“售出概不退换”的旧思维,随意设置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来规避自身责任,消费者在遇到类似纠纷时,也要注意留存沟通记录、商品实拍视频等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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