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陈璐)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后违反服务期约定有关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于7月30日起施行。《批复》明确,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期约定,事业单位请求其依约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的规则。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协商一致,同意工作人员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承担费用、保留人事关系、保障薪酬待遇、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作人员承诺学成返岗。工作人员学成后违约离职,本质是违背诚信原则的失信行为。记者注意到,《批复》对于工作人员的失信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综合考虑实际损失、已经履行的年限、过错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确定违约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的责任,让人才培养真正发挥作用。
同时,最高法发布两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后违反服务期约定纠纷典型案例,体现相关规则。下一步,最高法将通过不断完善人民法院案例库等方式加强审判指导,助力提升人力资本投入效能,为更好实现“投资于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编辑 张树婧
校对 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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