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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我的工资)
突然收到税局比对提示,社保缴费人数和个税申报人数对不上,有差异,要求限期书面说明,好多会计小伙伴真的瞬间慌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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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真的完全不用慌! 两个人数不一致太常见了,差异不等于违规。 关键是把每一类差在哪儿说清楚、把证据摊开,情况说明按这个模板写,100%合规通过✅
小编整理了官方认可的6大合规差异原因,搭配可直接套用的完整版情况说明模板! 大家只需要根据自家企业的实际情况填空修改,直接抄作业,省心又稳妥!
关于社保缴纳人数与个人所得税申报人数差异的情况说明
尊敬的XX 税务局:
我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公司名称:XXXX 有限公司)收到贵局下发的 XXXX 年 XX 月社保缴纳人数与个税申报人数不一致涉税风险提示。我司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财务、人事部门逐人逐条核对人员薪资、社保、用工资料台账,全面排查数据差异缘由,现将具体情况如实说明如下:
一、基础数据概览
1.当期个人所得税申报总人数:()人
2.当期社会保险参保缴纳总人数:()人
3.两项数据差异总人数:()人
二、各项合规差异明细(合计差额与总差异人数一致)
(一)退休返聘人员:()人
公司聘用退休保洁人员、退休技术老师傅等退休人员,全体均已办妥正式退休手续,正常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依据社保相关政策,已享受养老退休待遇人员无需缴纳职工五险;但企业每月按时向其发放劳动报酬,必须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此该部分人员仅纳入个税申报范围,不计入社保参保人数。
(二)异地参保、集团派驻人员:()人
该类员工为集团总部派驻至我司工作人员,劳动关系、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均由集团总公司在异地统一参保缴纳。按照社保不得重复参保政策要求,我司无需重复为其缴纳社保;员工日常在我司任职履职,薪资报酬由我司发放并申报个税,由此产生人数差额。
(三)临时工、兼职、非全日制用工人员:()人
包含短期项目务工人员、兼职人员、日常保洁零散用工等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未与我单位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属于法定强制缴纳职工社保范畴;每月取得劳务报酬、劳动收入后,我单位依规如实为其申报个人所得税,造成个税、社保申报人数不一致。
(四)当月新入职员工:()人
部分员工当月中途入职,入职当月公司核算并发放工资薪金,按期完成个人所得税申报;社保增减员业务受税务、社保部门固定申报周期限制,当月新增员工无法及时办理社保增员,只能顺延至次月办理参保缴费,属于月度时间差形成的暂时性合规差异。
(五)劳务派遣人员:()人
此类人员由正规劳务派遣机构外派至我司开展工作,劳动关系归属劳务派遣公司,养老、医疗等全部社保均由派遣单位统一申报缴纳;我司仅负责用工管理、发放工资薪金并代扣代缴个税,无社保缴纳义务,故此部分人员只体现在个税申报名单中。
(六)当月离职补发工资人员:()人
员工当月月末办理离职手续,我司按照社保申报规则当月及时办理社保停缴手续;但员工离职当月在岗工资、加班费、离职经济补偿金等薪资款项需要结算补发,该笔收入仍需正常申报个人所得税,社保已停缴、个税持续申报,形成短期人数差异。
三、自查结果与承诺
以上六类人员合计差异人数与本次比对差额完全相符,所有差异情形均符合《个人所得税法》《社会保险法》相关政策规定,我司不存在应参保未参保、刻意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虚假申报个税等违规情形。
我司完整留存退休证明、集团派驻协议、劳务兼职协议、入职离职台账、劳务派遣合同、工资表、银行发放流水等全套佐证资料,随时可供贵局调取核查。后续我司将持续规范用工、薪资及社保申报管理,做好月度数据自查比对,规避同类数据差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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