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北京一名已婚男子王先生,在两年多时间里通过某直播平台向女主播杨女士累计打赏超过1700万元,打赏次数达44万次,单月最高打赏金额超过340万元。其妻子李某发现后,将女主播、经纪公司及直播平台诉至法院,要求返还一半打赏款。法院审理认为,王先生与杨女士在2019年6月确立恋爱关系后,杨女士以“守塔”“打PK”等名义诱导打赏,并通过微信频繁催促,形成情感捆绑,该行为已超出正常主播与用户的互动范畴。王先生为维持婚外不正当关系进行大额打赏,违背公序良俗,相关打赏行为被认定为无效。同时,直播平台未对王先生高频、大额打赏行为进行任何提醒或限额,存在明显监管失职。平台收益结构中,打赏金额由平台分得60%、主播分得31%、经纪公司分得9%,法院认定平台未尽到消费者保护义务。
最终,法院作出区分判决: 确立恋爱关系前的打赏,属于正常消费行为,不予返还; 确立恋爱关系后的打赏,因违反公序良俗属无效行为,判决直播平台返还787.5万元。该案成为直播打赏纠纷中平台承担监管责任的典型案例,也推动了中央网信办出台新规,要求平台设置打赏限额、提醒功能,并规范榜单排名机制,以防范非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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