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商家、老百姓心里都揣着一个根深蒂固的错误认知:干货店、菜市场随处能买到的食材,可以随便加工、售卖。
但真相颠覆认知:不少大家天天见、随手买的干货食材,在法律界定里不算食材,而是药品原料!各地市监局已经查处过大量违法案件,让你清楚踩坑有多容易。
阅读指南
典型违法案例(20例)
常见三个误区
处罚依据
三步-实用判断思路
典型违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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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误区
众所周知,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在查办的这类案件中,绝大多数涉案经营者并非故意违法,而是经营者缺乏食品、保健食品、中药材的法定分类知识,不是这些经营人员,大多数人都存在如下误区:
(1)经验替代法规
仅凭传统经验判断是否属于普通食物,主观认为祖祖辈辈都拿来吃、菜市场常年售卖,就属于普通食品,可以随意加工售卖。
(2)品类概念混淆
同一种东西的不同形态、不同细分类别、不同制作工艺以及不同部位,都会影响其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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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质认知错误
认为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可直接添加至普通食品中。比如人参、红景天、当归等。这些物质只能加到获得保健食品批号的产品里,普通食品不能随便加。
处罚依据
(1)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8条:“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药食同源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目前国家卫健委、市监总局发布《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及其增补文件共规定了106种物质。除官方公布的药食同源物质外,所有中药材、中药饮片严禁用于普通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
(2)处罚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3条,食品中添加药品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1、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2、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4、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人身危害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实用判断思路
判断一种物质能否进食品,关键就三步:
第1步:查106种药食同源目录,
- 如果在里面→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但不能宣传疗效
- 如果不在里面→进入第二步;
第2步:查114种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
- 如果在里面→只能用于保健食品,不能进普通食品
- 如果不在里面→进入第三步;
第3步:查59种保健食品禁用物品
- 如果在里面→绝对不能进任何食品
- 如果不在里面→属于"其他中药材",按药品管理,不得添加进食品。
(文/法案书 作者 | 林川 行业交流 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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