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
父母一方要求
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
该如何处理?
近日
人民法院案例库
公布了一则参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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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4年
父亲想拿回儿子抚养权
夫妻俩2008年结婚,
育有一儿一女,
2018年协议离婚。
当时双方约定:
两个孩子都跟着妈妈生活,
爸爸不用出抚养费,
定期可以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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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四年里,
两个孩子一直和妈妈安稳过日子,
爸爸也正常上门探望。
直到2022年4月,
男方在未经女方同意的情况下,
擅自将儿子接走,
之后半年多都不让母子见面。
又过了大半年,
男方以“孩子愿意跟我过”为由,
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
孩子:妈妈不让吃零食
想跟爸爸生活
因为孩子已年满8岁,
法院征询了孩子的意愿,
孩子表示,愿意和父亲共同生活。
于是,在征得父母双方同意后,
法院委托青少年社工事务所
就本案开展社会观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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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显示:
男孩性格偏内向,喜欢妹妹,
在与母亲、妹妹交流时活泼、幽默。
更愿意和父亲共同生活,
是因为父亲陪他玩,
不要求他参加辅导班、完成作业,
且父亲女朋友做饭更好吃。
而母亲在课内外学习方面
对他要求相对严格,
限制他吃零食,禁止他喝含糖饮料。
并且孩子内心认为,
母亲更喜欢妹妹,自己的存在感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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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
孩子的抚养权交由父亲。
妈妈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驳回:
“尊重”不等于无条件采纳
2023年8月,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驳回父亲的诉求请求。
1
孩子与母亲的交流,被强行阻断
爸爸私自把孩子带走,使母子之间的正常生活联络和情感交流被强行阻断,故难以判断孩子表达意愿时对母亲的认知是否正常、充分。
2
妈妈严格管教,是为孩子成长
孩子谈到的母亲严格要求其学习、限制其吃零食、不许其喝含糖饮料,均有利于孩子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健康的饮食习惯,有利于其健康成长。虽然孩子表达了喜欢随父亲生活的意愿,但据其所述原因,不符合其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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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
具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
法院应尊重其独立个体身份
在抚养关系问题上
应依法征询并尊重其真实意愿
但是,这个年龄段的孩子
心智尚未完全发育成熟
其意愿的形成可能受到外来因素的影响
并可能因其不成熟或非理性
而做出不符合其最佳利益的选择
故法院“尊重”未成年子女意愿
不等于无条件采纳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不仅应体现为程序利益最大化
更应体现为实体利益最大化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全国妇联女性之声
本文部分图片来源图虫创意,已获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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