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伊朗国际电视台7月27日报道,伊朗利用秘密网络转移石油收入以规避国际制裁的丑闻不断扩大,引发了越来越多的批评。
此前,伊朗高级官员承认,中间人挪用了至少 16 亿美元,其中一些人逃离了该国。
这场争议暴露了所谓的“受托人”的非官方网络:这些公司和中介机构受托在国际银行体系之外接收和转移石油收入。
伊朗国家监察组织负责人扎比霍拉·霍达伊安周日在国家电视台发表讲话时表示,仅一名中间人在离开该国前就未能归还 2 亿美元的国家资金。
霍达伊安补充说,司法机关已对信托公司管理人员立案调查59起刑事案件。部分嫌疑人已被逮捕,其余嫌疑人则逃往国外。
伊朗媒体还报道称,检察官已向国际刑警组织申请对与该犯罪网络有关的 15 名逃犯发出红色通缉令。
这些披露引发了伊朗商会会长马吉德·雷扎·哈里里异常直率的批评。
哈里里在致德黑兰检察官的公开信中表示,国际刑警组织的请求意味着至少有 15 名受信任的中间人卷走了“数十亿美元”的国家财富。
他问道:“是谁介绍这些受托人?是谁担保了他们?为什么不追究那些支持他们的人的责任?”
尽管哈里里的估计尚未得到独立证实,但他的评论与伊朗媒体日益提出的质疑相呼应,即那些受托处理数十亿美元石油收入的人,为何会在监管没有严重失误的情况下潜逃。
制裁的产物
由于国际制裁使伊朗银行与全球金融体系基本隔绝,托管制度应运而生。
由于无法通过传统银行渠道收到石油款项,德黑兰越来越依赖能够接触外国公司和银行账户的可信中介来收取、持有和转移出口收入。
这些中介机构大多通过包括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土耳其和阿曼在内的国家开展业务。
在制裁之下,这种安排对于维持伊朗石油出口至关重要。但它也造成了一种高度不透明的金融架构,这种架构游离于正规银行体系的许多透明度、审计和合规机制之外。
伊朗法律从未明确定义过受托人。公众对他们的遴选方式、佣金收取情况、提供的担保以及其活动如何受到监督知之甚少。
批评人士指出,这种结构也造成了固有的利益冲突。石油收入可能在中间账户中停留数天甚至数周才到达伊朗,这使得受托人能够通过持有巨额资金获利,而国家却承担了财务风险。
对监管的质疑
这场不断发酵的丑闻也让人们开始关注谁才是该电视台的最终掌权者。
石油部长莫森·帕克内贾德此前曾表示,石油部的职责仅限于原油的营销和销售,而中央银行则决定出口收入的存放地点并监督其转移。
这个问题尤其敏感,因为受托人并非普通的商业中介机构。之所以选择他们,正是因为他们被认为足够可靠,能够处理一些国家最具战略意义的金融交易。
官员们坚持认为,只要制裁使伊朗在很大程度上被排除在国际银行体系之外,此类中间人就仍然不可或缺。
不断扩大的调查已经将曾经很大程度上隐秘的规避制裁机制,变成了伊斯兰共和国的又一桩破坏性丑闻,引发了人们对涉嫌滥用职权行为以及允许这种行为发生的制度的诸多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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