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房子被强拆,法院也判了强拆行为违法,接下来有个现实问题摆在眼前:该找哪个部门要赔偿?这个问题搞不清楚,维权很容易绕远路。今天就来说说,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后,赔偿义务机关到底该怎么确定。
![]()
一、谁动的手,谁担责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这个行政机关就是赔偿义务机关。
也就是说,哪个部门下的命令、动的手,哪个部门就得出来赔钱。
比如说,区县政府直接组织人员把房子拆了,后来法院判了这个强拆行为违法,那这个区县政府就是赔偿义务机关,跑不了。再比如,法院判决确认某市自然资源局的强拆行为违法,那自然资源局就得承担赔偿责任。
二、几种常见情况,各不一样
1. 委托别人来拆的,委托方担责
很多拆迁工作不是政府部门亲自上阵,而是委托给乡镇政府、街道办甚至一些拆迁公司去干。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使委托权力时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才是赔偿义务机关。也就是说,政府部门把拆迁的事外包出去了,但出了事,责任还是政府部门自己的,外面的“马甲”背不了这个锅。
2. 几个部门一起上的,共同担责
有时一次强拆行动,城管来了,街道办也来了,镇政府也没落下。这种情况下,所有参与行动的行政机关都是赔偿义务机关,大家一起承担责任。被拆房子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部门要求全额赔偿,被找上门的那个部门不能推脱,应当先予赔偿,之后再和其他部门算内部账。
3. 拆迁部门被撤销了,找继任者
如果当初拆房子的那个部门后来被撤销合并了,也不用担心。法律规定,由继续行使原部门职权的机关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这样的继任者,那就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来赔。
4. 实在不知道谁拆的,法律有推定
实践中还有一种典型情况:一夜之间房子没了,但压根不知道是谁干的。这时候,哪个部门在负责这个地块的征收项目,通常就可以推定它是强拆的实施主体。除非政府部门能拿出确凿证据证明跟自己无关,否则就得承担赔偿责任。这个规则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是很重要的保障。
三、确认了责任方,接下来怎么办?
强拆行为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后,有两条路可以走:
第一条路:先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书面的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对方不答复,或者答了但赔偿数额跟实际损失差太远,可以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二条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意见,行政行为已经通过行政诉讼被确认违法的,后续的行政赔偿诉讼可以不需要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赔偿。
不过在现实操作中,建议优先走第一条路——先递一份书面申请过去。这么做有两个好处:一是多一次和对方坐下来谈的机会,谈得拢就省了打官司的精力;二是在实践中,直接起诉到法院,有些地方可能会以“没有先向行政机关申请”为由驳回起诉,虽然这种做法值得商榷,但多走一步申请程序,等于给自己多上了一道保险。
四、总结
注意时间节点: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是两年,从法院确认强拆违法的判决生效那天开始算。这个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一旦拖过去,权利就没了,非常可惜。
证据比什么都重要:房子还在的时候,尽量对房屋状况、装修细节、屋内财物做好拍照和录像。这些材料在后续索赔时,是支撑赔偿数额最有力的东西。
总而言之,强拆被确认违法之后,赔偿义务机关的认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搞清楚了该找谁、怎么找,赔偿这件事就成功了一半。如果自己拿不准具体操作,找个专业律师咨询一下,是值得考虑的选择。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