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159,证券简称:有方科技)于7月28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披露公司与中电数创(泸州)科技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一案已收到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被告中电数创向有方科技支付剩余货款3450.69万元及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公告显示,该案源于2023年8月有方科技与中电数创签订的存储集成解决方案供应合同。有方科技于2023年9月25日完成货物交付,被告应在货到180天内(即2024年3月25日前)支付全部货款4260.69万元。但截至诉讼前,中电数创仅分两次支付了810万元,尚欠3450.69万元未付。有方科技为维护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法院出具的(2026)川0502民初14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主要内容包括:
- 中电数创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有方科技货款3450.69万元;
- 中电数创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4250.69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自2024年4月30日计算至2025年4月26日;以3450.69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自2025年4月27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72.53万元;
-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28万元,由被告中电数创负担。
公告同时指出,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在本次诉讼中为原告,若双方未在上诉期内上诉,判决生效并顺利执行,公司将收回合同款及违约金。若对方未依法履行判决,公司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依据实际执行情况确认相关损益。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该笔应收账款全部计提了坏账准备,若部分或全部收回,将对公司损益产生积极影响。
此外,有方科技表示,就该案涉及的向深圳创新科技技术有限公司采购产品事宜,公司已通过仲裁及诉讼分别取得对创新科及其实际控制人CHEN KAI的胜诉裁决及判决。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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