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撤销对张辉、张高平叔侄的原审判决,宣告两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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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高平从法院走出来的那一刻,没有问赔偿款什么时候到账,也没有问平反证明怎么开。他开口只问了九个字——“聂海芬还在上班吗?”这九个字,像一把钝刀,割开了中国司法史上一道最深的伤疤。
故事要从2003年5月说起。跑长途货运的张辉、张高平叔侄,从安徽歙县开车去上海,途中受熟人之托,顺路捎上了同乡女孩王某去杭州。王某在杭州艮秋立交桥附近下车离开,叔侄俩继续赶路。原本只是一次举手之劳的顺路捎带,却把两个人拖进了长达十年的冤狱。
第二天,王某的遗体在西湖区留泗路一处水沟中被发现。警方按照常规逻辑,将最后接触死者的张氏叔侄列为重点嫌疑人。可接下来的侦查却完全偏离了轨道——案发现场没有提取到二人的任何生物痕迹,货车上找不到任何能定罪的物证。更关键的是,从死者指甲中检出的男性DNA,明确排除了张氏叔侄的嫌疑。按照“疑罪从无”的基本原则,这样的排除性证据本应让侦查转向。但案件的走向完全相反。
时任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的聂海芬,接手了这起案子。在当时的系统宣传中,她是赫赫有名的“女神探”——杭州警方曾在2006年对外宣称,聂海芬从警20余年,近五年来牵头主办的重特大案件达350余起,“准确率达到100%”。2006年,她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据称是1960年以来首位获此称号的女民警。
光环加身,聂海芬走的是一条完全反过来的办案逻辑:先定下“叔侄有罪”的结论,再到处找证据往结论上凑。
没有物证,就靠高强度审讯来补。张高平后来对媒体回忆,当时“被提审了七天七夜”,“不让吃不让睡,又饿又困,简直是跟死了差不多”。在连续多日的刑讯逼供下,叔侄俩被迫作出了有罪供述。可这些供述跟现场客观情况压根对不上——供述里说抛尸时“听见水声”,现场实际是一条干涸的水沟;供述的作案时间跟路面监控记录差了两个小时;叔侄俩的口供细节更是互相矛盾。
为了把程序走得像模像样,聂海芬还组织了人大代表到现场见证指认,可代表全程没下车。指认硬生生做了三次,才勉强凑够跟口供吻合的内容。
最后还差个直接证据。于是,“狱侦耳目”袁连芳出场了。
这个袁连芳,早在2001年就因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刑6年。2003年,他被千里迢迢调到河南鹤壁看守所,与灭门案嫌疑人马廷新同监,逼出过一份假口供。马廷新后来被无罪释放后说,自己是在不堪折磨后才听从袁连芳“诱导”同意“自首”的,那份自首材料就是袁连芳的手笔。
2004年,袁连芳又出现在杭州拱墅区看守所,与张辉同号。一进监室,他就多次问张辉“有没有做过”,张辉否认后便遭到毒打。一审有罪判决中的26条证据,几乎全是间接旁证,只有袁连芳的证词声称:张辉在看守所里自称曾奸杀过一名女子。
2004年4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同年10月,浙江省高院二审改判张辉死缓、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
一个没有物证、口供矛盾百出、靠刑讯逼供和狱侦耳目假证拼凑起来的案子,就这么被办成了所谓的“铁案”。
被刑讯逼供的那些日子,张高平咬着牙憋着一股劲——自己没做过的事,打死也不能认。可他的坚持挡不住有罪判决。
2005年1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吴晶晶被强奸杀害。当年4月,出租车司机勾海峰落网并被枪决。正在狱中服刑的张高平通过电视新闻看到勾海峰案的报道后,心头一震——两起案件的作案手法太像了:都是单身女性被掐脖致死,死者都被脱光衣服抛尸他处。张高平断定,让自己蒙冤的案子才是勾海峰干的。他马上向监狱警官报告了自己的怀疑,要求把勾海峰的DNA与王某指甲里的DNA进行比对。
杭州警方未予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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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到2011年,整整七年,张氏叔侄递交了7次申诉,全被打了回来。转机出现在2011年11月——张氏叔侄案经媒体曝光。2011年11月22日,杭州市公安局将死者王某指甲中的DNA与数据库比对,发现与勾海峰DNA七个位点吻合。随后送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复核,确认“上述鉴定意见具有科学依据,符合客观性要求”。
DNA铁证面前,真相终于浮出水面。浙江省高院于2012年同意对案件进行复查,2013年3月26日公开宣判张氏叔侄无罪。
3596天的牢狱生活。张高平41岁进去,出来时满头白发,妻子早就跟他离了婚,女儿见了他像见了陌生人。张辉二十出头进去,出来已是中年人,连智能手机都不会用,当年的朋友早就断了联系。
2013年5月17日,浙江省高院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57306万元,两人共计221.14612万元。张高平对记者说的是另一句话——“我希望大家关心关心我的工作”。至于那笔赔偿,“那笔钱,我也不会去拿”。
钱是从公共财政出的——全体老百姓为办案过错填了窟窿。办出错案的人,一分钱没出。
那聂海芬呢?
2013年4月,浙江省委政法委对聂海芬展开调查。可调查归调查,截至2013年5月,聂海芬依然在岗,仍在原职工作。据2014年6月报道,该冤案责任人的调查和追责程序早已结束,但浙江政法方面未对外公开结果。
2014年4月,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对造成错案人的问责是必要的,但也要区分程度、情节。故意冤枉人和仅仅是判断错误、破案心切,还不一样。在这两个案件中,没有发现是故意制造冤案,都是在组织内部,按照党纪政纪来问责。”
这说法引发了巨大争议。据广东卫视2015年3月播出的节目透露,聂海芬被记大过一次,已不担任大队长。可几乎同时,律师朱明勇在微博上爆料:聂海芬正在北京接受晋升前培训,警衔将由警督晋升为警监。一个办了十年冤案的人,记个大过,调离岗位,然后照样晋升。
公众炸了。人民网发表评论质问:“女神探”不能踩着叔侄冤案晋升。可追问归追问,聂海芬的公职福利、退休待遇一样没少。
2026年7月,网上突然传出“聂海芬被判刑”的消息,冲上热搜。官方紧急辟谣。可评论区最底下,全是同一个问题——“张氏叔侄等了20年,就等来这么个结果?”
张高平当年在法庭上说的那句话,至今仍有人记得:“你们现在是法官检察官,你们的孩子不一定也是,万一哪天他们被冤枉了,你们怎么办?”
不是大家非要盯着聂海芬一个人过不去。大家怕的是——办了这么大的冤案,忽略核心证据、刑讯逼供、伪造程序、做假证,这么多过错加在一起,记个过就能平安落地。如果这就是代价,那后面的办案人员会不会跟着学?为了破案率、为了个人荣誉,随便把黑锅扣在普通人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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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的分量,远远超过一对叔侄的十年青春。它和赵作海案、张玉环案一起,是中国司法改革三大里程碑式的冤案。正是这些案子,硬生生逼出了审讯全程录音录像、非法证据排除、物证优先、DNA数据库全国联网、错案终身追责这些硬性制度。当年到处是漏洞的“狱侦耳目”制度也被改革了。现在每个人遇到司法程序时能得到更公平的对待,背后是这对叔侄用十年自由换来的教训。
可教训再深刻,如果制造教训的人不用付出对等的代价,那这教训就只惩罚了无辜的人。
张高平走出法院那天问的那九个字——“聂海芬还在上班吗”——问的不是一个人,问的是一个制度:错案终身追责,到底是写在文件上的空话,还是落到实处的铁律?
法律可以还人清白,但清白晚了十年,就只剩下一把白头发和一个破碎的家。老百姓要的从来不是谁身败名裂,要的是一个明明白白的说法:办了错案,就必须付出对等的代价。只有这样,下次普通人遇到事的时候,保护他们的才是法律,而不是碰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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