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问董秘
投资者提问:
董秘您好,请问回复中特意强调“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而非简单的“不存在同业竞争”,是否意味着中原算力或河南智能医学实际上与公司在某些细分领域存在业务重叠? 请明确解释“不影响”的具体判定依据:是因为对方业务收入占比极低(未达到30%红线),还是因为双方处于产业链上下游互补关系?如果是完全无关的业务,为何不使用“不存在同业竞争”这一确切表述?恳请正面回应,消除歧义。
董秘回答(ST荣科SZ300290):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及控股股东始终严格遵守各项承诺。公司业务独立,与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且于2026年6月5日与豫信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智能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在医疗AI领域是合作关系,未来公司将继续聚焦主业,努力提升经营业绩。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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