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生坏种?内蒙古巴彦淖尔,16岁少女不学好,强迫得罪她的女孩做按摩女揽客,除此之外,她还指挥一帮混混直接上街抢东西!东窗事发后,小小年纪就蹲了监狱,而让人没想到的是,这么无恶不作的一个小流氓居然被发现还有其他罪漏判了!
陈某当时年仅16岁,家里有人生没人管,父母早年离异都在外各有家庭,陈某从小是老人帮忙养大。
但是随着家里老人的年纪越来越大,想管陈某也有心无力。
因为家里人不怎么约束,陈某小小年纪就跟着一帮社会青年在外面混,学也不上家也不回,养成了一身的流氓习气。
因为陈某脾气暴性子急,下手又狠,混着混着还真就在当地变成了有一号的人物,成了同龄人里的大姐大,不少小流氓都成了她的手下。
随着陈某名声大了,场面也得跟着大起来,但是自己手里又没有那么多钱,为了给自己的大姐名号撑场面,她把所有强迫得罪过自己的女孩去赚快钱来养自己。
赚什么快钱呢?当然是逼着这些年轻女孩出卖身体,自己则稳坐钓鱼台当幕后老板收钱,有人敢不服气,陈某直接就叫过一帮兄弟来暴打一顿,看你还敢不敢反抗。
已经涉足非法领域的陈某就这还嫌来钱太慢,她认为自己本领过人无所不能,仗着自己是未成年就算犯了点什么小事,以为只要别闹出人命,最后都能高高举起轻轻放过。
于是她就想出了更大胆的来钱法子——抢!
最开始,陈某只是在学校附近试水,几乎所有的学生见了陈某没人敢不往出掏钱,更重要的是学生就算被抢也不敢吱声。
但是,学生身上再有钱能有几个钱?
试了一段日子,陈某觉得凭借自己的本事,在学生头上捞油水未免太大材小用,直接盯上了成年路人。
信心膨胀的她如今是天不怕地不怕,直接指挥一帮流氓小弟去找衣着光鲜的成年人要钱。
但是成年人和初中学生完全不同,陈某再厉害,在他们眼里都不过是一帮16岁装大人的混混。
他们只做了几单就被人报警拿下了。
这一报警,才发现陈某身上不仅涉嫌抢劫罪,甚至还强迫卖淫!
陈某犯的案子已经远远超出了可以轻轻放过的程度,直接被刑拘。
而让人意外的是,就在陈某服刑期间,竟然发现她的罪名竟然还判少了!
原来,在被逮捕之前,一个同龄女孩仅仅是因为看不惯她的作风,小声嘟囔了两句,就被陈某直接拽到宾馆囚禁了四十多小时。
在囚禁期间,陈某和她的兄弟们对女孩拳脚相加,打得女孩鼻青脸肿,嘴巴里还各种不干不净的语言侮辱。
受害女孩跪在地上不停求饶,陈某却胁迫女孩给家人打电话要钱,钱不够就不放她出去。
陈某已经不能用不良少女来形容,几乎可以称得上地方一害了!
那么,陈某做出这么多伤天害理的事,应该面对什么样的惩罚呢?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尽管陈某是未成年人,但她在事发时已经年满十六岁,理应对所有罪名担责。
而她所犯的罪包括抢劫罪、强迫卖 淫罪等,桩桩件件在未成年人身上都骇人听闻。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 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虽然陈某仗着自己未成年而作恶,但是因为她犯案时已经年满十六岁,必须对所有罪名担责,因此她指挥别人抢劫,甚至强迫他人卖淫等等共五项罪名都必须承担。
不过因为她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尽量从轻处罚,但是后来因为她又因涉嫌非法拘禁和抢劫罪,案件累累,最终被数罪并罚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以示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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