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海事局密集注销、收回DOC!船管公司“代而不管”迎来强监管
从大连、天津到舟山、宁波、连云港,全国航运公司船舶违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正在深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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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海事网综合报道
近期,大连、天津等地海事部门相继公布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及执法处置案例,两家船舶管理企业因存在严重“违规代管”“代而不管”问题,被依法注销符合证明(DOC证书)。
与此同时,舟山海事局已对多家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航运企业实施附加审核并收回DOC证书;宁波、连云港、惠州、深圳等地海事部门也在集中开展航运企业自查、船岸同步核查、到港船舶专项排查及岸基管理倒查。
这一系列动作表明,针对船舶管理公司“只收费、不管理”、安全管理体系纸面运行、船东与管理公司责任边界模糊等突出问题,海事监管正在明显加码。
这并非个别地区的临时性检查,而是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航运公司船舶违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开展的一轮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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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专项整治,重点瞄准两类突出问题
根据各地海事部门近期公布的信息,本轮专项整治重点针对两类问题:
一是“违规代管”。
即船舶名义上被纳入某家航运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持证公司承担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但船员聘用、船舶调度、维修保养、航次安排等实际管理权仍掌握在船东、关联企业或其他主体手中。
二是“代而不管”。
即航运公司与船舶实际控制人签订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协议并收取管理费用,但并未有效履行船舶管理责任,对代管船舶的船员聘用、维护保养、动态监控、高风险作业、航次风险、隐患治理和应急反应等重要事项不掌握或管理不到位。
从近期案例看,本轮整治已经不再满足于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而是更加重视体系是否真实运行、岸基是否真正掌握船舶、管理记录能否与船舶实际状态相互印证。
大连:10项不符合,5项重大不符合,DOC被注销
2026年7月1日,大连海事局对大连朝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开展专项现场排查,查实该企业存在不掌握船舶维护保养计划、安全管理记录造假、不掌握船舶航行动态等多项严重“代而不管”问题。
随后,大连海事局依法对该公司启动附加审核,累计发现10项不符合规定情况,其中5项为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最终依法注销其DOC证书。
检查发现,2026年上半年,该公司管理的“博翔388”“建翔19”“长鑫工1号”“航辉16”等4艘船舶先后被海事主管机关滞留。
然而,船舶未按规定调查分析滞留原因,未向岸基提交不符合规定情况报告;公司指定人员也未对整改措施进行跟踪验证。
船员管理方面,“建翔19”船员档案登记信息与船上实际配员不符,企业未对新上船船员开展资格审核、岗前培训及综合考核。
维护保养方面,“扬海86”“茂发058”“茂发2008”等船舶连续一个季度未报送月度维保计划和运行报表,公司留存的部分维护保养记录被认定存在大规模造假。
航次管理方面,部分船舶长期缺失航次命令,公司岸基无法掌握船舶航次计划及航行风险。
大连海事局认为,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监控职能形同虚设,属于典型的“收费不履职”和“代而不管”。对整改不力、屡查屡犯、岸基失管失责的企业,后续将依法实施附加审核直至注销DOC证书。
天津:DOC注销,名下代管船舶SMC一并注销
天津海事局近期在对天津某海运有限公司开展年度审核时,同样查实其安全管理体系已经失效,依法收回并注销该公司DOC证书。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名下所有代管船舶的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即SMC证书,也被一并注销。
2026年6月3日至5日,审核组进驻该公司,逐一比对船舶滞留记录、岸基监控记录、维护保养台账、培训记录和行政处罚档案。
审核发现,该公司管理的4艘船舶被滞留后,船长提交的复查报告均缺少对安全管理体系在船运行有效性的复查说明,公司指定人员也未发现这一关键缺失。
更为严重的是,船舶滞留缺陷集中在船体及设备维护保养方面,但公司岸基监控记录和维护保养计划却显示“无重大隐患”。
船舶实际状况与岸基记录形成明显“两张皮”。
该公司管理的多艘船舶还存在辅机大修后未开展润滑油低压自动停车、冷却水高温报警、超速自动停车等关键试验的问题。
一艘船舶的维护保养计划显示已经更换主机齿轮箱滑油,但同期燃油润滑油报表显示滑油消耗量为零,暴露出维护保养记录存在明显矛盾。
对于多艘船舶因同类问题重复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公司原因分析几乎全部归结为“船员疏忽”,采取的措施也仅为“学习文件、严格执行”。
天津海事局认为,这种原因分析没有触及管理根源,纠正措施无法避免问题重复发生,表明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纠正程序已经失效。
DOC和相关SMC证书被注销后,该公司代管船舶将无法继续依托原安全管理体系合法营运。
舟山:附加审核与DOC收回力度持续加大
舟山海事局公布的阶段性数据显示,当地已经建立船岸同步核查和查审联动机制,将14家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企业列为重点对象,开展安全约谈6家次,实施航运公司附加审核5家次,开具重大不符合项11项,依法收回3家企业DOC证书。
当地还对50家船舶管理企业开展核查,其中4家被责令限期整改。
截至2026年5月初,舟山已清退异常航运公司29家、注销异常船舶228艘,并持续针对“假光租”“假自有”等问题开展整治。
舟山海事局的监管实践释放出一个清晰信号:对于主体责任长期悬空、安全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的企业,监管手段已经由约谈、整改逐步升级至附加审核、重大不符合项认定和DOC收回。
宁波、连云港等地从船舶问题倒查岸基责任
除直接注销或收回DOC外,多地海事部门正在通过到港船舶检查,反向核查安全管理体系发证公司是否真实履职。
2026年7月4日,宁波海事部门在检查一艘靠泊船舶时发现,该船发生碰撞事故后,公司制定的长期整改措施并未持续落实;新聘、转岗船员培训效果没有得到验证;航次风险评估长期套用固定模板;船舶停航期间漏做30项设备维护,复航后也未及时补做。
宁波海事部门随后将有关问题通报审核发证机构,并建议对该轮启动安全管理体系附加审核。
连云港海事部门则在检查一艘载运易移位钢材的船舶时发现,船舶未向公司报告相关高风险作业,公司未实施岸基值班点验和高风险作业“双把关”。
该轮船长上船任职后,未按要求向公司报送航次计划,而公司也未主动收集和审核航次信息,岸基对船舶动态和航次风险基本失去掌控。
这些案例说明,船上的设备缺陷、违规作业、航次风险评估缺失和船员不熟悉制度等问题,已经不再被简单视为单船或船员责任。
海事部门正在进一步追查:公司岸基是否知情、是否审核、是否跟踪、是否采取纠正措施,以及指定人员是否真正履行了监控职责。
监管逻辑正在发生变化
结合近期各地海事部门公布的案例,信德海事网认为,本轮专项整治呈现出几个值得航运业高度关注的趋势。
第一,从“有没有制度”转向“制度是否真实运行”
企业即使编制了完整的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操作须知,如果船员不了解、船舶不执行、岸基不验证,仍可能被认定为安全管理体系失效。
体系文件写得越完整,实际执行情况与文件要求之间的差距越大,反而越容易暴露企业长期弄虚作假或管理空转的问题。
第二,从单一台账检查转向多源数据交叉验证
维护保养记录可能与滑油、燃油和备件消耗数据进行比对;船舶动态可能与AIS轨迹、航次命令和值班点验记录进行比对;船员档案可能与实际配员、劳动合同和船员在船情况进行比对。
过去依靠事后补录、批量制作台账应对检查的做法,风险正在迅速上升。
第三,从追究船员责任转向倒查公司管理责任
船员疏忽可能是直接原因,但不能成为航运公司长期使用的“万能原因”。
如果同类缺陷、滞留或处罚重复发生,公司仍然只要求船员学习文件、提高认识,而不审查制度设计、岸基监督、资源投入和人员配置,相关纠正措施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第四,从“名义管理”转向核查“实际控制”
谁招聘和发放船员工资,谁决定船舶航次,谁采购备件和安排修理,谁掌握船舶经营调度,谁审核高风险作业,正在成为判断实际管理关系的重要依据。
持有DOC的公司如果只保留证书、档案和形式上的管理协议,而核心管理权仍由船东或其他公司掌握,将面临极高的合规风险。
第五,处罚正从单船向公司体系升级
船舶检查发现的问题可能被通报至审核发证机构,并进一步触发公司附加审核。
一旦被认定存在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处理结果可能不再局限于单船滞留或行政处罚,而是升级至DOC收回、注销,以及相关船舶SMC失效。
对依赖代管业务的船舶管理公司而言,这可能直接意味着全部管理业务停摆。
航运企业应立即开展实质性自查
面对本轮专项整治,航运公司尤其是开展船舶委托管理、挂靠管理业务的企业,不应再将自查理解为简单整理文件和补齐台账。
企业至少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全面核查:
一是核查船员实际聘用关系,确认公司是否真正掌握船员招聘、资格审核、岗前培训、考核、调配和在船情况。
二是核查岸基能否实时掌握所属及代管船舶的航行动态、航次计划、气象海况和重点风险。
三是核查船舶维护保养计划、实施记录、设备状态、备件使用和油料消耗之间能否相互印证。
四是核查高风险作业是否落实船舶和岸基“双把关”,岸基审核是否具有实质内容。
五是核查事故、滞留和行政处罚后,是否真正开展根本原因分析,并对纠正措施进行持续跟踪和效果验证。
六是核查指定人员、海务、机务、人事等岸基岗位是否具备履职能力,相关监控、审核、访船和验证记录是否真实。
七是核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开展管理复查,是否能够从多船重复缺陷中识别安全管理体系的系统性漏洞。
“收管理费”就必须真正承担管理责任
船舶委托管理本身是航运业专业化分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际航运市场长期存在的成熟商业模式。
本轮专项整治针对的并不是正常、规范的第三方船舶管理,而是借助船舶管理协议和DOC证书,以较低成本承接大量船舶,却不配置相应岸基人员、不掌握船舶实际状况、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经营模式。
对于船舶管理公司而言,收取管理费用,就意味着必须对船员、设备、航次、风险和应急管理承担真实、持续且可以验证的责任。
对于船东而言,将船舶委托给管理公司,也不意味着可以通过一纸协议转移全部责任。选择缺乏管理能力的“低价代管公司”,最终可能面临船舶SMC失效、停航整改、商业合同违约以及保险和融资风险。
从大连、天津和舟山等地近期处置情况看,全国航运公司船舶违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已经进入动真碰硬阶段。
航运企业需要认识到,DOC证书不只是进入航运市场的一张许可文件,安全管理体系也不只是用于应付审核的一套文件。
一旦船岸管理长期脱节、记录造假、关键岗位履职缺位,企业失去的可能不仅是一张证书,而是继续开展船舶管理和航运经营活动的基础资格。
信德海事网提醒相关航运企业、船舶管理公司及船东,应立即对现有委托管理关系和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开展穿透式检查,尽快纠正“名义管理、实际失管”“只收费、不履职”等问题,避免因单船缺陷或滞留事件触发公司层面的附加审核和证书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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