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5月3日9时40分,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浮桥镇田中村村民吴某香正准备出门的时候被邻居叫住:“日头照屁股了,你弟吴某成的家门咋还未开?”
吴某香也觉得纳闷,时年35岁的吴某成负责收取村里的电费,生活一贯十分规律,这个时候无论如何都应该起床了,就算他不起床,他的妻子和女儿也该起床了。
于是,吴某香走到弟弟家门前敲了几下门板,屋内没有任何回音,吴某香急了,立即把吴某成家的门撞开,结果发现吴某成的妻子沈某敏(29岁)趴在灶台上,身下的血已经流了一大片,从灶台一直淌到地板上。吴某香壮着胆子往前走了几步,又看见10岁的侄女吴某丽横躺在房内床和桌的狭小空间的血泊中。
此时吴某香已经被吓破了胆,没有勇气再往房里看吴某成的情况,跌跌撞撞的从弟弟家跑回自己家,拨打110报警。
接到出警指令后,泉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和鲤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的侦技人员和法医五十余人迅速出动赶往现场。他们赶到的时候,浮桥派出所所长谢荣奎已经率领全所干警将现场保护了起来——
中心现场位于位于田中村村口的田中村23号,为一栋面积为30多平方米的简易水泥瓦房,西、北两墙毗邻一个水深为1.4米的池塘,村路就从房门前经过。房顶用水泥瓦搭盖而成,内砌一大间、一小间、一厅,厨房就在厅边。
除了前文已经叙述过的沈某敏和吴某丽外,吴某成仰躺在厅右侧的床上。经法医检查,吴某成、沈某敏和吴某丽均被同一把单刃匕首所杀,吴某成的胸口和颈部被刺了八刀,身上没有任何抵抗痕迹,应系在睡梦中被害。沈某敏中了六刀,吴某丽中了三刀,她们的手上都有抵抗伤,死前应进行过反抗。从死者胃内食物消化程度看,案发时间被大致确定在当天凌晨2时左右。
现场的门窗没有撬压痕迹,但房内的办公桌抽屉、衣柜上都有撬压和翻动痕迹。吴某成平常用于收取电费的挎包被随意扔在地上,里面空空如也,在沈某敏睡的小间内的床垫下发现了1.25万元的现金。根据吴家亲属和熟悉吴某成的群众反映:吴某成的一部待修的传呼机和一辆没有车牌的豪爵牌摩托车不翼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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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爵牌摩托车
外围勘察有如下发现:房子西侧窗台上依稀可见手套痕、袜足印等攀爬的痕迹,还在窗的左框上还发现了两枚血掌印。窗外池塘水面覆盖的水浮莲上发现一根直径1厘米的新折的带倒挂枝杈的龙眼树枝以及一把带血的匕首。经过比对,龙眼树枝应该系凶手用来钩住西外侧窗台,助力侧身攀援上窗台入室的工具,匕首就是凶手用来杀人的凶器。
另外,技术人员在屋后40米处的龙眼树下发现另一根新折的树枝和三个“七匹狼”香烟的烟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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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匹狼”香烟
现场勘察认定只有一人作案,作案动机待定。
群众走访得知,吴某成从5月2日10时开始和本村的朋友喝酒一直喝到22时才醉醺醺的回家,直到遇害前没有人再见过他。另外走访当晚来田中村运菜的三十二名菜农(田中村为市区重要蔬菜生产基地,夜间按照惯例蔬菜公司的人来村里来拉收购的蔬菜)和居住在田中村的一百零八名外来人员,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线索。邻居反映:案发前后听见有狗叫声,发动摩托的引擎声以及小孩的惊叫声,不过他们都认为又是吴某成在撒酒疯,所以都没有在意。
群众反映:吴某成为人彪悍,平时脾气火暴,又嗜酒,交往复杂,树敌很多。经常刁难来村里做买卖的小贩,一言不合就动手把人打一顿,是田中村一带出了名的“惹不起”。
经查访得知:吴某成和沈某敏结婚十二年,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吴某某时年12岁,因为双腿残疾而被寄养在吴某成的父母处,因而幸免于难。夫妻二人结婚以来夫妻感情良好,吴某成虽然对外人狂暴,但对妻子却很好,从来没有对妻子动过手,而沈某敏也是村里公认的贤妻良母。夫妻两人都没有什么男女作风问题,所以情杀的可能性首先被排除。
吴某成从1997年7月起开始负责收取本村的电费,每个月能收上约1.5万元,可是当月收上来的电费没有被抢走,但吴某成的摩托车和BP机却不见了,所以到底是不是抢劫杀人一时间无法确定。
5月3日16时,5.3特大杀人案专案组召开了首次案情分析会,与会者有泉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胡永刚、刑警支队长林林、副支队长杨文辉、一大队长陶崇隆,鲤城分局局长王爱恳、政委邱军炼、副局长卢刃,刑警大队教导员林建新、副大队长蔡小明以及福建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副总队长肖远鸿和郑锦华。
会上就案件性质的讨论非常激烈,一部分人认为:凶手对现场比较熟悉,死者吴某成得罪的人又太多,又是单人作的案,不符合外来流窜犯罪分子结伙作案特点。应认定是本地人作案,动机为财杀或者仇杀。另一部分人认为:现场位于村口人流量大的地方且作案手段残忍,从作案目标选择和作案手段看,符合外来流窜犯罪分子作案特点。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使得案件性质一时难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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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刑警》中案情分析会的画面
本着求同存异的方针,专案组首先对凶手进行了刻画:社会经验丰富、习惯独来独往的男性;年龄介于20岁至45岁之间,体高在1.65米以上,体格健壮,会攀爬。为人胆大凶悍,不务正业,随身携带凶器,经济拮据,会抽烟、会骑摩托车,对现场周围环境熟态,对吴某成的情况毕竟了解。
随即,排查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加大对田中村调查访问力度,对吴某成的关系人务必做到人人过关,同时将排查范围扩大到周边乡镇。
2、将对外来人口的清查工作范围扩大到周边乡镇。
3、发布悬赏通告。
4、在满堂红中学、浮桥镇的新步村、霞洲村、王宫村、东浦村;江南镇的华星村、火炬村,南安市丰州镇分头召开外来人口动员会,动员群众提供线索。
5、派一组侦查员在距离现场350米的村道访问过往行人,查问在案发那一天凌晨是否从此处经过,是否目击可疑情况。
6、对田中村及附近村庄平时有劣迹的人员进行过筛。
7、由泉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基础信息科协助检索出泉州市各地有类似作案手段的前科人员。
8、控制销赃渠道,对324国道厦门至莆田段和305、306省道沿线的南安、安溪、水春、德化等地所有的修车铺和二手摩托车市场实施布控。
9、针对留在现场的凶器查询经常使用这种刀具的人员。
10、通过福建省公安厅向华东各省市、省内所有派出所、刑警大队、交通管理部门发协查通报,请求协查。
5月6日,南安丰州的一个治安积极分子反映了一条重要线索:5月3日5时左右,有一高一矮两个外地人骑着一辆豪爵摩托车到丰州镇谢坛黄某出租房,神色慌张地叫出另一男子,然后一同结伴离开。这两名男子都是20多岁上下,高个子身穿一件只有一颗纽扣的白色衬衫,浑身都湿透了,样子非常狼狈,所以他印象很深。
于是,鲤城分局刑警大队蔡小明副大队长带着浮桥刑警中队王亚榕中队长和两名侦查员赶往丰州查证,在丰州派出所所长肖珍怀的协助下查实了黄某的底细——丰州镇埔顶人,无业。同他一起租住在这个出租房的还有某歌舞厅的几名歌女,此处经常有来历不明的摩托车出入。
5月10日1时,林建新、王亚榕和肖珍怀率领民警包围了黄某的出租屋,将正在里面熟睡的黄某擒获,当场缴获一辆红色的太子摩托车和一辆大黑鲨摩托车。经过突审,黄某供称自己是一个偷盗摩托车的团伙成员。5月3日凌晨被开来的那辆豪爵摩托车是5月2日晚从晋江偷盗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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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太子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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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田大黑鲨摩托车
在黄某的招供下,专案组深挖余罪,捣毁了这个全部由四川人组成的盗车团伙,查明该团伙总共盗取了14辆摩托车,成功追缴回8辆,但是这些车辆都和被抢走的吴某成的豪爵摩托车无关。
在丰州方面进行调查的同时,浮桥镇这边也有新的发现:吴某成的关系人中出现了一个重要嫌疑对象——浮桥镇坂头村的吴某平,有人看到他在5月2日23时左右在本村和别人喝酒,至5月3日4时多才回家,但在案发后就不知去向。此人平时不务正业且好勇斗狠,因为和吴某成有仇,多次扬言要给吴某成“放血”。而且这段时间吴某平手头窘迫,到处借钱未果,且在5月3日2时的推定案发时间不能说明去向——
5月8日,吴某平在浮桥街女友的杂货店里被找到并被“请”回浮桥派出所审查,但他声称5月2日案发时间段他正和女友“快活”,并得到了其女友的证实。同时技术人员将他的掌印和现场留下的血掌印进行对比后发现不能作同一认定,因此排除了吴某平的嫌疑。
5月12日,负责布控赃物的侦查员获知南安市溪美镇有一伙四川人要出售一辆没有车牌的黑色豪爵摩托车,开价只有2000元。蔡小明获悉后立即布置侦查员化装成买主于和对方约定在15时在南安市溪美公交停靠点见面看车,在一番讨价还价后讲定1800元价格成交,19时30分在溪美镇防堤提货。结果在提货时埋伏在附近的侦查员一拥而上,将两名卖车的四川人抓获。另两名同伙也在5月13日0时在溪美镇一出租私房被擒。
可是,经过比对摩托车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确定不是吴某成的那辆摩托车,且这四人交代摩托车是4月底偷盗的,确定和5.3案没有关系,于是空欢喜一场的蔡小明等人将他们连人带车一并移交给南安警方处置。
另外在浮桥镇及邻近乡镇摸排出来的数十名嫌疑对象经过核查,全都排除嫌疑。
在接下来的阶段案情研讨会上,从警十六年的蔡小明提出自己的分析:凶手将作案时间选择在吴某成收齐村里电费的前一天,说明他对吴某成收电费的时间和规律比较了解。现场随便丢弃在地的收电费挎包和骑走摩托车充分说明了罪犯的目的是侵财。从泉州历年来破获的劫财杀人案来看,只要是外地人作案必然是结伙作案,因此此案大概率是本地人作案。而且了解吴某成收电费的规律,则必然是本村或者邻村的吴某成的熟人。
这个分析得到市、区公安机关领导和专案组全体成员的一致认可。因此蔡小明将大部警力撤回浮桥镇,一中心现场田中村和相邻的几个村为重点重新开展排查。
5月25日上午,专案组又获得一条线索:住在吴某成对面的邻居吴某广在和别人的言谈中曾流露出案发时听见惨叫声、目击过嫌疑人,但是当侦查员询问他时却矢口否认。
为此,专案组再度传唤吴某广,一开始他依然坚决否认自己知情,只说当时自己睡着了,完全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于是专案组也不惯着吴某广,立即依法将他留置,吴某广这才说了实话:5月3日凌晨2时,他听到吴某成家有小孩发出的惨叫声,又听到两声女人的惨叫。他于是起床隔着门缝查看,结果看到一个穿雨衣的年轻人从吴某成家走了出来。这人穿着白色衬衫,身高1.7米左右,25岁上下的样子,理着分头。时隔一个小时后,他又听见吴某成家的开门声,又看到那个人身上的雨衣不见了,而是穿了件红色背心,正推着吴某成的摩托车往村里走。
5月3日9时40分,他出门的时候看到吴某成家家门紧闭,就觉得吴某成家应该出事了,但因为他原本和吴某成有仇,所以不想自己去敲门,就告诉了吴某成的哥哥吴某香,吴某香才去推门,然后的事情警方已经知道了。
吴某广十分肯定的说那个人他以前没见过,绝对不是田中村的人。但是蔡小明认为依然不能排除本村人作案的可能,因为5月3日凌晨2时有很重的雾气,吴某广未必看得清对方的脸。于是蔡小明下令以田中村为中心开展新一轮排查,排查范围覆盖浮桥镇的新步村、延陵村、黄石村、东边村、金浦村、头村、仙景村、仁尾村、后坑村;江南镇的坑柄村、山后傅村、蔡唐坑村、小锦田村、大锦田村;南安市丰州镇的金山村和西山村。排查对象为住在上述村子里的20岁至35岁的常住男性人口,总人数超过八千人!
6月17日16时,专案组接到仙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转来的一条线索:一人当天上午骑着一辆豪爵摩托车来报牌,车管科民警林长青在办理报牌手续过程中发现该车车架号有更改痕迹,经认真查问并核对专案组发给他们的协查通报上的发动机号,认定这辆车是吴某成的那辆摩托车,于是连人带车扣下,然后通过交警大队联系专案组要求派员来处置。
经审讯,此人名叫薛顺荣,时年36岁,仙游县枫亭镇人。他供称这辆摩托车是他在本村村民薛德梅和另一个留着八字胡的肖厝镇人的介绍下从一个南安的车贩子处以4300元的价格买下的。那个肖厝人他不知道叫什么名字,只知道可能在玉湖村或台前村当摩托车工(摩的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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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 摩的司机
随即侦查员赶往薛德梅家,然而被告知薛德梅不在家,去泉厦高速公路惠安土岭段上班当泥水工了。
带队的泉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林林决定兵分两路,一路由鲤城分局副局长卢刃、刑警大队教导员林建新带队到土岭查薛德梅下落;一路由蔡小明和刑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陶崇隆带队前往玉湖村、台前村捉拿那个留八字胡的肖厝人。
在肖厝公安分局的大力协助下,蔡小明和陶崇隆很快查明前台村的摩托车工陈玉荣留有八字胡。于是在6月18日凌晨4时将睡梦中的陈玉荣从被窝里薅出来带到肖厝分局进行突审。
陈玉荣交代说那个卖车的南安人他原本不认识。一天上午他把摩托车停在本村陈元忠摩托车修理店门口等客时这个南安人骑着一辆豪爵摩托车来找陈元忠,陈元忠就让他带这人到枫亭卖车。他到枫亭后找了熟人薛德梅,由薛德梅介绍薛顺荣来买车。
薛德梅到案后,交代的过程和陈玉荣交代的基本吻合。
6月18日6时,专案组抓获了陈元忠,陈元忠招供称这个南安人是一个半月之前找到他,自称是陈元忠同村的林兴才的朋友,希望帮忙卖一台摩托车,不过这车没有车牌,当时陈元忠以没有车牌不敢卖为由婉拒。
半个月后,这人骑着一辆豪爵摩托车来了,还出示了一张拍卖行的手续,陈元忠于是就找来陈玉荣,由陈玉荣介绍其到枫亭把车卖掉了。
随后专案组查明林兴才此时因为盗窃罪被关押在某看守所待审,于是立即赶往进行提审。林兴才供称:两年前他通过父亲林金赞认识了那个南安人,那人住在南安或者是鲤城区浮桥镇一带。而好巧不巧的是,林金赞此时因为扒窃被鲤城分局刑警大队关押——
提审林金赞得知:两年前他在泉州汽车站扒窃时认识了一个姓陈的浮桥人,虽然不知道他叫啥名字,但那人和一个江西宁都的长途汽车售票员来往密切。于是侦查员立即赶往泉州汽车站,查明那个售票员名叫陈从兴,江西石城人,时年32岁。6月17日出车,预计6月19日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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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汽车站
于是,专案组决定采取守株待兔的笨办法,派人到泉州的各个路口蹲守,先把那个南安人找出了!
6月19日18时,侦查员陈成辉、万国峰驾驶一辆没有车牌的丰田旅行车带着陈元忠在浮桥镇霞洲路口守候时,陈元忠指认一名骑着一辆女式摩托车往霞洲村方向拐的人就是找他卖车的南安人,大喜之下的陈成辉立即驾车跟随。并在这人骑车在一户民居前停下后,两名侦查员以自己的丰田旅行车被这个南安人的摩托车撞了为由,不容分说将他强行拉上旅行车并戴上手铐拉回泉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
此人供称名叫吴灿煌,时年25岁,浮桥镇田中村人。经陈玉荣、薛德梅辨认,他就是那个卖赃车的“姓陈的南安人”。随即专案组提取了吴灿煌的掌纹交给刑警支队技术科痕检工程师许天泰和鲤城技术科副科长谢安居进行比对,证实现场的血掌印是吴灿煌留下的。
经三个小时的突审,吴灿煌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交代了犯罪事实。
由于吴灿煌深陷传销,因此经济十分拮据,时常入不敷出,因此决定铤而走险抢劫杀人搞一笔快钱,而目标就选择在吴某成收上来的电费上。
5月2日晚饭后,他携带匕首离家,在泉州市区中山中路一日杂店买了一件雨衣,然后闲逛到5月3日1时雇了一辆摩托车回到村口下车,隐蔽在吴某成房后龙眼树下伺机作案并在这期间抽了几根烟,还折下龙眼树枝作为攀窗入室的辅助工具。
5月3日2时,吴灿煌攀窗入室,先用匕首照着熟睡的吴某成连捅10多刀,将吴某成当场杀害,但捅刺的动静惊醒了在邻房睡的沈某敏,当沈某敏披衣下床查看时,吴灿煌在厅中对她连刺数刀将她杀害。沈某敏的叫声惊醒了熟睡的吴某丽,吴某丽随即大声惊叫起来,但很快也被吴灿煌杀害。
作案后,吴灿煌从灶台爬上窗台窥视邻家,结果在窗台上留下了血掌印。见邻居没什么动静,就把匕首丢入池塘,然而匕首却掉在了水浮莲上。又将血雨衣、衬衣脱下装在事先准备好的塑料袋中,开门蹲在龙眼树下观察动静。
蹲了一个小时左右依然没有动静,于是他回到现场搜查吴某成的挎包,抢得630元钱,为了找收上来的电费又在室内翻箱倒柜却没有找到,只好拿走了一部抽屉中的BP机,走的时候又推走了吴某成的豪爵摩托车,推了一段后成功将摩托车发动,从防洪堤开往丰州金鸡水闸,然后沿305省道至324省道开到了肖厝镇南埔大前村,将血衣丢弃在324国道路边的沟中。
天亮后,吴灿煌去找陈元忠要求销赃摩托车,但因为摩托车没有车牌而未果,无奈之下的吴灿煌只好骑着摩托车来到炼油厂生活区,寄放在以前读崇武职校捕捞班的同学刘某家中,并委托刘某帮忙搜罗摩托车手续。
半个月后,刘某给了一张空白的拍卖行手续单,吴灿煌填写后把摩托车开到陈元忠的修理店,由陈元忠推荐陈玉荣帮助介绍销赃,陈玉荣又通过薛德梅将车卖给了薛顺荣,车款4300元中由薛德梅、陈玉荣各得300元“介绍费”。
至此,5.3特大抢劫杀人案历经48天的侦办后告破。由于吴灿煌并没有前科,而且在村里的表现比较老实,因此几次排查都没有将他纳入嫌疑人的范围,所以才让专案组走了这么多的弯路。当得知凶手是吴灿煌时,田中村的村民普遍都表示不相信——
最终,吴灿煌因抢劫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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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枪决死刑犯前的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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