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出生于2004年的被告陈某因犯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
因其此前已因犯强迫卖淫罪、抢劫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在服刑,法院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判决书显示,2020年7月,时年16岁的陈某,因琐事伙同他人将被害人某甲拘禁于宾馆内超四十余小时,期间多次实施殴打、辱骂,并逼迫其向家人索要钱财。经鉴定,被害人构成轻微伤。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分别构成非法拘禁罪与抢劫罪。
考虑到陈某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因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系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依法进行数罪并罚。
来源 大河报
编辑 潘俐
审核 毛迪 王晨郁
校对 陈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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