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咨询广东省市场监管局: 有调味料生产资质的企业,是否可以将即食调味料的成品(已完成包装)杀菌工序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如果可以,产品标签上是否需要体现被委托方的信息?……(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咨询内容:
咨询广东省市场监管局: 有调味料生产资质的企业,是否可以将即食调味料的成品(已完成包装)杀菌工序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如果可以,产品标签上是否需要体现被委托方的信息?盼复,感谢!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其实施问答,食品委托生产是指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从事食品的全部或者部分环节的生产活动,并交付所生产食品的行为。凡是符合该《办法》定义中的“三个构成要素”的食品生产行为,都应遵守《办法》规定,其中要素二“从事食品的全部或者部分环节的生产活动”,指受托方承担的全部生产工序或部分环节(如分装、杀菌等)的生产活动。若食品生产企业将辐照加工环节(通常作为灭菌消毒程序)外包给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的,该行为不属于《办法》规定的委托生产行为。建议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认定。
委托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其标签上应当在紧邻位置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受托方的名称、地址,在名称前冠以“委托方、受托方”或者“委托单位、受托单位”等字样。
政务咨询回复内容仅作为公众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参考性意见和建议,不具有法律解释等法定效力,不作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依据材料。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日期:202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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