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1、请问酱油是否属于重点液体食品,运输散装酱油,是否需要持有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 2、我司拟承接散装液态食醋运输项目,承接后,我司会将项目交由下游的承运商承运。 我司目前没有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但我司合作的下游承运商有该证。 请问在我司没有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但我司合作的下游承运商有该证的情况下,我司能够承接这个散装液态食醋运输项目吗?……(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咨询内容:
1、请问酱油是否属于重点液体食品,运输散装酱油,是否需要持有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 2、我司拟承接散装液态食醋运输项目,承接后,我司会将项目交由下游的承运商承运。 我司目前没有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但我司合作的下游承运商有该证。 请问在我司没有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但我司合作的下游承运商有该证的情况下,我司能够承接这个散装液态食醋运输项目吗?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根据《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酱油未被列入该目录。
2.根据《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发货方、收货方委托道路运输经营者运输重点液态食品的,应当委托具有准运证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发货方、收货方应当对承运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监督承运方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运输食品。承运方应当加强食品运输过程管理,保证运输条件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第三十七条 重点液态食品的交付、运输、装卸全过程实施运输联单管理。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应当据实填写并留存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
政务咨询回复内容仅作为公众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参考性意见和建议,不具有法律解释等法定效力,不作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依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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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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