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发布批复,同意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浙江桐庐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设立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桐庐支行,承接浙江桐庐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产核资后的资产、负债、业务和员工。
批复显示,恒丰银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收购事宜,并督促浙江桐庐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规定办理法人机构解散等相关事宜。恒丰银行应在上述支行筹建工作结束后向该局申请核准开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编辑:钱晓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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