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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通过剖腹产手术取出36周身孕胎儿并将其杀害而被起诉的医院院长和主刀医生,在二审中获得减刑。
在一审中被认定为杀人共犯并获罪判刑的产妇,二审被翻盘改判无罪,理由是她可能以为胎儿“在腹中就已死产”。
首尔高等法院刑事5部(金容锡部长法官)于23日,对因涉嫌杀人等被起诉的医院院长尹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款150万韩元,并追缴900万韩元。
对执刀手术的医生沈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同时,还对尹某和沈某下达了5年内禁止在儿童相关机构就业的命令。
一审曾分别判处尹某有期徒刑6年、沈某有期徒刑4年。
在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的产妇权某,此次被改判无罪。
为尹某介绍堕胎患者并收取介绍费的中介人韩某等2名掮客,均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
二审法院与一审法院一致,认定尹某和沈某于2024年6月,对怀孕34至36周的权某实施剖腹产手术取出胎儿后,用四角布包裹胎儿并将其放入冷冻库致其死亡的嫌疑成立。
但对于产妇权某,法院认为她在事发当时只知道胎儿会以腹中死产的状态被排出,并不知晓医生会杀害活着娩出的胎儿,因此判定其杀人嫌疑不成立。这推翻了此前一审认定其具有杀人未必故意的判决。
二审法院指出:“权某曾向中介人询问‘孩子是否已经死产’,中介人回答‘是的’”,“从权某的立场来看,没有证据表明她明知这是缺乏医学知识的中介人在未咨询医护人员的情况下所说的话。”
同时,法院认为权某在手术时虽未主动向医护人员确认胎儿是否活着出生,但这正是因为她已经通过中介人听到了胎儿是死产出来的说明。
对于权某在术前签署将胎儿处理程序委托给医院的同意书,法院也指出,这很难被视为是允许医务人员杀害活产胎儿。
此外,法院还表示:“权某在术后制作了包含恢复过程等内容的视频并上传到YouTube,如果她知道胎儿是从母体中排出并被人工杀害,却还通过公开频道发布视频,这很难令人信服。”
法院对院长尹某和主刀医生沈某予以严斥:“受害者为了生存而挣扎时所面临的恐惧难以想象,杀人是对生命这一绝对价值的侵害,无论出于何种理由都无法正当化。”
不过,法院也说明:“怀孕女性决定是否继续妊娠的权利,属于宪法保障的一般人格权中衍生出的自我决定权”,“本案罪行源于产妇权某的(妊娠)终止意愿,这一点在量刑时已作考量。” 两人在法庭上认罪并反省,这一点也被视为有利的量刑情节。
该事件起因于权某在YouTube上传的堕胎经历视频引发杀人争议,随后韩国保健福祉部于2024年7月向警方提交举报信,由此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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