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安全及空域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决定对活动区域内的各类“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系统的无人机轻型、飞艇、航空模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系统的航空模型、孔明灯等。
二、临时禁飞时段和区域
临时管控时段:2026年7月24日0时至7月24日24时。
临时管控区域:110国道以南——西三环快速路以西——Y304乡道以北——呼市绕城高速以东的合围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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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飞行审批流程
(一)向空军和民航机场空中管制部门申请空域批准。
(二)申请空域批准后,通过UOM平台线上申报。申报材料包括飞行计划(目的、时间、范围、高度)、操作员资质、航空器信息、安全承诺书、保险凭证等。
(三)执行飞行前需向属地公安机关申请报备。
四、管控措施
(一)临时管控区域内禁止“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起降与飞行,但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等活动的除外。期间,确需使用相关航空器进行应急作业的,须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违反通告规定操纵“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公安机关将采取反制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时予以直接击落。
(二)禁飞期间,请持有、使用“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单位及广大市民、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三)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本次临时空域管控工作,共同维护好呼和浩特市的空域安全和社会稳定。
特此通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
2026年7月23日
来源|治安管理和特巡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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