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一项涉及5500辆共享(电)单车运营权的公开招标项目,因外省企业质疑引发关注。
7月22日,前述未能中标的外省企业相关负责人向上游新闻记者指出,该招标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取3家运营主体,但评审机制中主观评分占比高达80%,且仅公示中标企业得分、未披露未中标企业具体评分情况,严重影响招标公平性。
该负责人透露,经他们测算,此次投标的一家联合体企业报价项目得分几乎为0分,但最终却以76.3分的评审总得分成功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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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区街头的电单车。来源/受访者供图
22日下午,昭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回应上游新闻记者称,该局已将招标事项全权委托第三方代理公司处理,详情可咨询第三方。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则称,此前招标人和代理公司已针对质疑事项联合作出书面答复,联合体企业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其质疑事项均不成立。
企业质疑“限定3家”为设置准入门槛,一中标人与招标人“存利害关系”
今年6月10日,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云南鼎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昭阳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开标时间为6月30日。
招标公告显示,该项目拟选择三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在昭通市昭阳区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运营,投放总数量为5500辆,其中共享电单车5000辆,共享单车500辆,车辆配额由3家运营企业无偿平均分配。运营期1年,运营期限内由运营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招标文件显示,该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其中“投标报价”评分为10分,“技术部分”评分为90分。
“6月30日仅完成投标文件外观核验、各家现场报价、密封标书流程,全程未组织现场评审、答疑环节,次日官方直接对外公布中标结果。” 未中标企业负责人向记者回忆了投标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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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公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截图
7月1日,中标结果出炉。中标公告文件显示,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云南菓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云南安涂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三家企业中标,评审总分依次为78.10分、76.30分、71.04分,其余参与投标企业名称、得分全部未显示。
中标公告文件载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示中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有异议可书面提交至招标人及相应部门。记者注意到,该文件第三项“监督部门”一栏为空白,未填写对应监督单位。
7月3日,前述未中标企业正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质疑函,提出多项异议。该企业认为,此次招标属变相设置市场准入壁垒:公告限定仅3家企业获得运营资格,未中标企业将完全无法进入昭阳区共享电单车市场,属于以招标形式划定准入门槛。
该企业援引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反垄断典型案例佐证观点:已有生效判决认定,地方政府部门单独设定共享电单车特许经营权、指定特定企业运营,属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违法行为。
其次,该企业认为本次招标流程违规新设行政许可,突破上位法约束。质疑函提出,发布公告、企业报名、专家评审、确定中标单位整套流程,完全符合行政许可“申请获批后方可开展经营”的核心特征。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仅有法律、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有权设立行政许可,昭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无立法权限,无权通过招标增设经营准入审批。
第三项质疑聚焦中标主体利害关系。该企业指称,第二中标人为“昭通市昭阳区城市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云南菓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其中昭阳区城市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为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实控国有独资企业,与招标人综合行政执法局同属昭阳区政府管理体系,存在体系内关联关系。而联合体另一方云南菓菓网络是本地既有运营商,已在昭阳区运营共享电单车近四年,与主管部门长期深度合作。
前述未中标企业负责人称,根据他们测算该联合体报价项得分为0分,但却依靠较高的主观评审分值中标。他们请求招标人撤销此次项目综合评审结果,宣布招标活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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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中标企业负责人称,“技术部分”评分90分总分中只有10分为客观评价分。招标文件截图
该负责人称,根据招标文件公布的评标方法,“技术部分”评分中有80分为无细化量化标准的主观评分项。他们认为该评价体系专家自由裁量空间过大,违背政府采购“评审指标量化”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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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中标企业负责人认为,“技术部分”评分中有80分为无细化量化标准的主观评分项。招标文件截图(部分)
此外,中标结果公告未按规定披露全部投标人得分以及评审专家名单,剥夺其他供应商监督评审过程的知情权。
招标人回应称质疑方混淆概念,质疑事项均不成立
面对质疑声音,招标人昭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招标代理人云南鼎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7月6日作出书面答复函称,该企业所有质疑事项均不成立,对其相关请求不予支持。
记者注意到,针对市场准入质疑,答复函明确否认变相限定市场准入的指控。答复函援引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可根据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等因素研究建立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答复函强调,本次招标面向全国选择运营企业,所有符合要求的运营企业均可参与竞争,未限定特定主体。
针对行政许可质疑,答复函明确表示该项目未设立任何行政许可。答复函指出,目前国家相关部门未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出台行政许可制度,任何经营主体均可依法成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招标人未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设置任何前置行政审批或备案程序。
针对利害关系质疑,答复函认为质疑方混淆了同属政府管理体系与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概念。答复函指出,昭通市昭阳区城市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多层股权架构与昭阳区财政局存在控股关系,但提供的证据不能直接或间接证实该公司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且国家相关法规并未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期结束后不得参加后续经营活动竞争。答复函援引《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强调,限制原有经营者参与竞争同样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7月22日下午,记者分别致电涉事项目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核实相关情况。昭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招标全流程交由第三方代理机构负责,相关疑问可咨询代理公司。云南鼎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则称,此前已联合招标人针对前述企业质疑作出完整书面答复,且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均已按要求上传至官方招投标网站。
前述未中标企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公司不认可答复函部分解释,继而向发改部门投诉,目前尚未收到回应。7月23日,昭阳区发改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局已受理前述企业投诉,目前正在处理当中。记者询问企业投诉相关情况是否属实,该工作人员称:“一切以正式的书面答复为准。”
原标题:《云南昭通一共享单车招标项目遭质疑,当地官方称中标人与招标人无直接利害关系》
来源:李文滔/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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