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7月22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江苏)了解到,常州市凯旺大酒店有限公司因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行为被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管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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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当事人于2012年成立,租用隶属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办事处的房产经营餐饮及客房业务。受新冠疫情影响,该酒店营业额大幅下滑,自2022年起,当事人将经营场所一楼分间出租给七家餐饮店铺,因上述店铺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遂将自身持有的证照出借给该七家门店使用,其中三家门店利用该证照从事网络餐饮经营。截至案发,当事人共收取租金222.925万元,向街道办上缴租金223.65万元,未就出借证照行为收取费用,故无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及《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处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祝富 通讯员 刘星宇
编辑 | 冯世玺
审核 | 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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