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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硬科技新势力
“联合创始人”宋涛举报越疆科技股权纠纷事件,双方说的似乎都有道理,但肯定哪个环节出现过纰漏,否则不会到今天这一步。
本文不去评论孰是孰非,旨在进一步分析这起事件背后的逻辑,希望给所有创业企业一些启示。
2026年7月22日,越疆科技回归A股创业板上会通过,整个审核会议对于举报股权纠纷一事只字未提,也至少说明了官方不认为这会对IPO有实质性影响。
同时,港股越疆机器人也发布自愿澄清公告,重点列明以下几点:
(1)宋涛不是联合创始人,公司2015年7月成立,宋某2017年10月入职,只能算是早期核心员工。
(2)2019年5月,宋涛依据签署的股权激励计划,受让取得越疆合伙相应财产份额。
(3)2021年3月,宋涛离职,根据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注意,不是签署的股权激励协议),宋涛名下的股权激励份额需要被回购。
(4)2022年12月,由于越疆科技实施新一轮股权激励计划,需要将原来的股权激励平台向新平台转让股份,故于2023年1月向宋涛邮件发送了《关于越疆合伙变更的说明函》,载明了详细的计划调整方案。
(5)2023年11月,越疆科技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宋涛的员工股权激励自其离职之日失效,并判令其向刘培超转让对应激励份额。该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相关争议属仲裁管辖范畴为由驳回本公司起诉,本次民事诉讼程序终结。
以上是越疆机器人发布自愿澄清公告,虽然看上去也非常的逻辑自洽,但仔细推敲又很多不清不楚的地方,也有诸多和宋涛声明文件里有冲突的地方。
疑点1:其实最有说服力的证据,就是摆出当年和宋涛签署的股权激励协议(而不是公司单方面的股权激励计划),到底有没有离职回购条款,到底有没有给新的股权激励平台预留份额的条款。但这个双方自始至终都没有拿出来,都在各自表述。
疑点2:为什么和宋涛的股权纠纷诉讼,到了管辖范畴这环节就算终结了?后续难道没有其他仲裁打算了么?很确定一点是,如果真有离职回购的条款,肯定要追诉的。但不管自愿澄清公告里,还是之前的IPO法律意见书里,都只字未提后续的权利声明,这就很离奇了。
疑点3:宋涛给出的官方盖章文件里(假定这份盖章的文件不是伪造的),22年12月原股权激励平台向新股权激励平台转让股权的时候,确实明确了为了保证原来持股比例不变,给了宋涛补偿调整。先不管这份文件有没有法律效力,问题是这是22年12月,宋涛已经离职了,这个时候正常的想法应该是把股权回购回来,而不是补偿调整。
所以,我大胆假设一下,当年签署的股权激励协议,本身就模棱两可,再加上2024年宋涛的股权激励份额被冻结了,矛盾才真正激化了。
最后,再给所有创业企业老板一句忠告,股权激励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条条框框一定要落到纸面上,如果激励不好,还不如不激励。
一定不要乱许诺股权,哪怕是口头的股权激励大饼也不行!你的胡乱许诺,会让员工的所有合规不合规操作赋予了“正义性”,是你先不仁别怪我不义,我不择手段举报你也是被逼的。
另外,做老板的格局也要大,已经行权了的股权,如果没有什么特殊的约定(当然有特殊约定也不一定合理,离职回购就一定合理么?),就当泼出去的水,也没什么好惋惜的,这也是人家应得的,毕竟当年你靠股权激励的大饼,少给了人家不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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