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和借款核心区别在于是否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现实中很多人给朋友、亲戚转钱,有的说是投资,有的说是借款,但没有书面协议,只有一张转账记录,赚钱了对方说是投资要分红,亏钱了对方说是借款要还本金,这种情况法院怎么区分是投资款还是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投资关系则是出资人按照约定出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没有固定的返还期限和固定收益。
法院判断款项性质的核心标准是:出资人是否承担投资风险,是否享有固定收益。如果双方约定无论项目盈亏,出资人都能收回本金,并且获得固定收益或者固定利息,不承担经营风险,那么本质上就是借款,不管合同名字叫"投资协议"还是"合作协议",都会按照借款关系处理。如果双方约定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收益、承担亏损,没有固定的本金返还义务,需要参与经营管理或者承担经营风险,那就是投资关系,项目亏了钱出资人不能要求返还本金。从法理上来说,"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是实践中非常常见的情形,不能只看合同名称,要探究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和权利义务内容。如果投资协议中约定了保本保收益,就不符合投资"共担风险"的本质特征,本质上就是借贷关系。
二、只有转账记录没有书面协议,怎么证明是借款?
很多人借钱给别人不好意思打借条,只有银行转账记录,没有借条也没有聊天记录,这种情况下对方说是投资款,是不是就要不回钱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只有转账记录的情况下,你起诉说是借款,对方如果说这是投资款或者其他款项,对方要举证证明这是投资款,如果对方证明不了,法院就会认定是借款。这就是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告拿出转账记录初步完成了举证责任,被告抗辩是其他款项的,被告要举证。如果对方拿出了投资协议、聊天记录证明这是投资款,原告就要进一步举证证明是借款,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还款记录等。实践中如果没有任何书面协议,法院会结合其他因素综合判断:有没有支付过利息?有没有固定的分红?有没有参与经营?项目亏损后对方有没有承诺还款?这些事实都会影响款项性质的认定。
三、签了投资协议但不参与经营,就是借款吗?
很多人签了投资协议,但既不参与经营管理,也不承担风险,只是到期收回本金和固定收益,这种情况是不是就是借款?
大概率是。投资关系的核心特征是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如果投资人不参与经营,不管项目盈亏都拿固定收益,本质上就是资金拆借,属于借贷关系。但如果只是不参与日常经营,还是承担风险的,比如按照项目利润分红,亏损了按照比例承担,即便是不参与经营,也属于投资关系,比如很多财务投资者、天使投资人都不参与日常经营,但依然是投资关系。司法实践中法院会重点审查几个关键点:第一,是否有固定收益承诺;第二,是否约定了本金返还期限;第三,是否实际参与经营决策;第四,是否承担经营风险。如果约定了固定收益、固定还款期限,不承担风险,不管叫什么名字,本质都是借款。现在很多投资协议都会约定"对赌条款"或者"回购条款",约定如果达不到业绩目标,大股东按照固定价格回购股权,这种回购条款是有效的,但本质上也是一种担保安排,不影响投资款的性质,和纯粹的借贷还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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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桑海律师
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专业、诚信。专业、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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