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考砸了就拿全楼人命撒气?”湖南长沙,一大四护理专业女生因考试失利,在高层出租屋情绪失控,连续近半小时从十几楼抛下瓷砖、花瓶等硬物,楼下紧挨着人挤人的医院,万幸没砸着人,警方确认其突发精神类疾病已送医治疗,房东连夜换了门锁,这事儿还真没完!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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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0日下午6点左右,长沙正值下班高峰,雨花区新建西路那一带本来人就杂,尤其事发小区紧邻着一家医院,进出看病、探病的行人一波接一波,路边时不时还堵得动弹不得。
就在这么个要命的节骨眼上,楼上的天降惊魂拉开了序幕,最先察觉不对劲的是路过的莫女士,她正走着路,忽然听见头顶咣当一声闷响,紧接着有什么硬邦邦的东西在靠近医院的那侧路边炸开了花。
她抬头一瞄,好家伙,楼上某一层的窗户正不停地往外扔东西,黄白色的瓷砖碎片、厚实的花瓶,还有叫不出名儿的硬物,从一个没装防盗窗的厨房窗口接连飞出来,另一个窗口也没闲着,两边轮换着往下砸。
莫女士吓得赶紧往后缩,在原地愣是观察了近十分钟,期间硬物落地声就没停过,砸得地面碎石乱蹦,路过的人要么抱头躲闪,要么绕道贴边走,原本就挤的医院路口更堵得水泄不通。
旁边有居民边躲边议论,说这抛物的动静断断续续已经折腾了快半小时了,楼上那户像是没人管得住,一个二十出头模样的年轻姑娘,站在窗口毫无顾忌地往下甩东西,家里没见其他人在场。
莫女士心里发毛,掏出手机把这段惊险画面录了下来,后来接受采访时她还心有余悸,说一侧窗对着小区后街人少点,另一侧直接冲着医院大门,真要砸着推轮椅的病人或拎着包的路人,后果想都不敢想。
这姑娘是谁?后来物业和警方一核查,身份清楚了:她是附近某医院来实习的大四护理专业学生,二十出头,租住在这栋楼十几层的一套房子里。
当天好像是某场专业考试没考好,心理压力一下子崩了,精神受刺激情绪彻底失控,一个人在出租屋里通过那扇没加防盗网的厨房窗,把屋里的瓷砖、花瓶甚至楼梯相关构件往外抛,直到被保安拦住时,她手里还攥着要往下扔的东西。
物业这边也一肚子苦水。他们说接到楼下反映后,第一时间冲去现场拉围挡、喊人疏散,把坠物区圈起来不让行人靠近;另一边派人逐层逐户敲门排查,高楼住户多,有的家里没人应答,挨家挨户核对手续慢,硬是耗了不少时间,才导致这半小时的抛物没能秒止。
等物业和赶来的保安终于撞开那扇门时,姑娘正准备把楼梯构件往下丢,当场被摁住制止,紧接着社区、街道、东塘派出所和120全来了,当晚就把这名女生送去医院治疗,涉事房屋房东也火速赶到现场换了门锁密码,防着再出岔子。
7月21日,民警和街道工作人员统一回复:民警说抛物者精神有点异常,情绪失控,因考试失利突发精神类疾病,目前已住院,短期内回不来这小区住,警方持续跟进。
物业和街道补了一句:没伤着人算是捡了便宜,但高空抛物的危害必须掰扯清楚,后续会找她家属做法律法规宣讲,把头顶上的安全红线划明白,绝不能再有第二次。
很多人看完新闻松口气:幸好没砸到人,女生又精神出问题了,应该就不用担责了吧?
这想法在法律面前纯属侥幸!头顶上的安全从来不是没死人就没事,法律对高空抛物的规制早已从结果犯转向危险犯,哪怕瓷砖花瓶全落在空地上,只要行为本身足以威胁不特定人群的生命财产,该追的责任一点跑不掉。
结合这起长沙的案例,三条法律红线必须说透:
第一,高空抛物未造成人员伤亡仍可构成违法甚至犯罪,核心看行为的社会危险性而非实际损害结果。
刑法第291条之二规定的高空抛物罪,明确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罪不要求必须砸伤人、砸坏车,只要抛掷的是瓷砖、花瓶等硬质重物,从十几层高楼持续抛近半小时,且下方紧邻人流密集的医院,就已经对公共安全制造了高度现实危险,达到情节严重的入罪门槛。
即便因精神鉴定问题最终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将高空抛物单列出来,规定只要抛掷行为有危害他人人身、财产或公共安全的危险,即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15日拘留,换言之,没砸到人照样能拘留、能罚款。
第二,精神类疾病不是绝对的免责金牌,刑事责任能力需经法定鉴定分级处理。
根据刑法第18条,只有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精神病人,才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政府强制医疗;如果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作案,依然要负刑事责任,不过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案中女生自称因考试失利突发精神类疾病,最终是否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必须由司法机关委托专业机构做精神病司法鉴定,不能凭家属说、警方初步描述或医院临时诊断就一笔勾销。
若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高空抛物罪或治安管理处罚依然适用,只是量刑处罚上酌情宽减;若鉴定为完全无责任能力,则转入强制医疗程序,而非送医治疗就没事了那么轻松。
第三,民事赔偿责任由监护人或近亲属在管理过错范围内承担,公共安全风险不能用情绪失控买单。
民法典第1254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若直接行为人是突发精神疾病的患者,其本人有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对未尽到监护职责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
本案中若抛物砸坏路边车辆、刮伤行人衣物或导致医院门口交通阻滞产生相应财产损失,受害方仍有权向其本人及监护人索赔。
物业若已尽到提示、排查和及时处置义务,通常不再连带,但监护人绝不能拿“孩子考砸了”“她精神病犯了”当挡箭牌,法律上的监护义务不会因为考试压力或情绪波动自动豁免。
考试挂科可以重考,命挂掉了再也重来不了。大四女生在十几楼扔下的不是瓷砖花瓶,是对整栋楼和医院路人头顶安全的漠视,幸好老天没让惨剧落地,但法律的尺子不会因侥幸而缩水。
精神异常要走法定鉴定程序,未伤人也拦不住治安处罚或刑事追责,家属该赔的赔、该管的管,别等真砸出人命才想起高空抛物是悬在每个人头顶的剑。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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