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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现对张治彬、魏彦军、胡雄文、刘刚、王忠平、于士杰、陈宏、武福永、魏韵钟、陈许东、许自强、张建刚、王永东、孙晓霞、何向东、蔡树魁、安丽霞等17名拒不按财产报告令申报财产、拒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且长期躲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再次敦促上述17名被执行人于2026年7月30日之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实施司法拘留。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01
被执行人:张治彬
男,1969年3月27日生,汉族,农民,住陕西省咸阳市彬县新民镇乌苏村二组119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1042719690327****,未履行(2026)甘1102执276号案款22500元,案件受理费206元,执行费237.5元。
02
被执行人:魏彦军
男,1988年4月4日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李家堡镇箍窑川村吕家岔社18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880404****,未履行(2026)甘1102执312号案款3780元、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
03
被执行人:胡雄文
男,1988年12月24日生,汉族,系甘肃省雅轩智能家装饰有限公司法人,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东大街7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881224****,未履行(2026)甘1102执125号案款4231元,执行费50元。
04
被执行人:刘刚
男,1970年6月15日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巉口镇康家庄村磨石沟社10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700615****,未履行(2026)甘1102执恢112号案款31200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65元,执行费4730元。
05
被执行人:王忠平
男,1973年3月12日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锦花路39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730312****,未履行(2026)甘1102执636号案款2216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元,执行费232.4元。
06
被执行人:于士杰
男,1993年9月21日生,汉族,城镇居民,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海旺家园6号楼1单元1163室,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930921****,未履行(2026)甘1102执446号案款19484.18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执行费192.26元。
07
被执行人:陈宏
男,1995年10月14日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石泉乡大坪村赵河社3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951014****,未履行(2026)甘1102执608号案款1881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
08
被执行人:武福永
男,1989年11月11日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白禄乡复兴村清明社9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891111****,未履行(2026)甘1102执397号案款12200元,案件受理费54元,执行费83元。
09
被执行人:魏韵钟
男,1975年12月14日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葛家岔大营村小湾子社33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751214****,未履行(2026)甘1102执328号案款7078元,并支付自2023年11月11日起以此为基数按年利率3%的标准承担违约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案件受理费50元,执行费32元。
10
被执行人:陈许东
男,1998年12月20日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石泉乡吕坪村东山社15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981220****,未履行(2026)甘1102执697号案款23231元,执行费248.47元。
11
被执行人:许自强
男,1993年5月1日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清溪村梢家门社28号,公民身份号码62242119930501****,未履行(2026)甘1102执710号案款19830元,案件受理费148元,执行费197.45元。
12
被执行人:张建刚
男,1975年1月25日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万崖村斜道口社28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750125****,未履行(2026)甘1102执743号案款870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执行费50元。
13
被执行人:王永东
男,1986年8月15日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香泉回族镇双庙村王家大庄社7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860815****,未履行(2026)甘1102执800号案款2600元,执行费50元。
14
被执行人:孙晓霞
女,1995年9月24日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葛家岔镇鹿坪村后湾社1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950924****,未履行(2026)甘1102执791号案款23165.85元,并承担自2025年2月7日起按照年利率8.25%计算利息至本金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190元,保全费250元,执行费247.49元。
15
被执行人:何向东
男,1992年12月3日生,汉族,甘肃省临洮县人,系甘肃创馨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金荣花苑二期5号楼3单元702室,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719921203****,未履行(2026)甘1102执969号案款75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
16
被执行人:蔡树魁
男,1975年1月17日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水稻乡沙门村一队,公民身份证号码41021119750117****,未履行(2026)甘1102执883号案款9463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
17
被执行人:安丽霞
女,1971年6月10日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青岚山乡郭川村郭川社7号,身份证号码62242119710610****,未履行(2026)甘1102执905号案款28689.34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6元,执行费330.34元。
陇西圈子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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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定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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