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920370,证券简称:新安洁)于7月22日发布涉及诉讼公告,公司作为原告已就与重庆青年汇房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青年汇”)、刘又铭、郭俊男的合同纠纷向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业绩补偿款及相关利息等合计暂约2428.84万元。目前,法院已正式受理该案,案件处于一审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公告显示,本次诉讼源于2023年的一起股权收购交易。2023年2月27日,新安洁与重庆青年汇签订《股权购买协议》,以4500万元收购其持有的重庆旭宏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宏公司”)90%股权。同日,新安洁与重庆青年汇、刘又铭、郭俊男及案外人刘佳签署《业绩补偿及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旭宏公司在2023年、2024年、2025年三个业绩对赌期内累计净利润不低于2100万元。刘又铭、郭俊男作为旭宏公司时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对重庆青年汇的业绩补偿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旭宏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8.45万元,业绩完成率仅为-22.67%,远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80%。依据协议约定,重庆青年汇应向新安洁支付业绩补偿款,经计算补偿金额达协议约定上限2403.60万元。
在多次协商督促未果后,新安洁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诉讼请求包括:判令重庆青年汇支付业绩补偿款2403.60万元;支付自2026年5月19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资金占用利息(暂算至2026年6月8日为25.24万元);判令刘又铭、郭俊男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要求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新安洁表示,本次诉讼对公司及旭宏公司目前正常经营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跟进处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项目 具体内容 受理法院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受理日期 2026年7月20日 原告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 重庆青年汇房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原股权交易对手) 被告二 刘又铭(旭宏公司总经理) 被告三 郭俊男(旭宏公司副总经理) 诉讼请求金额(暂计) 2428.84万元(含补偿款2403.60万元及暂计利息25.24万元) 业绩承诺期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承诺累计净利润 不低于2100万元 实际累计净利润 -428.45万元(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业绩完成率 -2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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