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区东部的西汉酒泉胜迹,本地人至今仍习惯称它为“泉湖公园”。这座园林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879年。时任陕甘总督、督办新疆军务的左宗棠,在驻节肃州期间,自出养廉银二百两,发动将士疏浚泉湖、修建亭台,建成了一座面向百姓开放的公园。公园建成后左宗棠发布公告,在每年农历三月三、四月八、六月六、七月七、八月十五等特定节庆假日,公园将向公众开放。
这一事件在中国传统园林史上具有颠覆性的意义。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无论是皇家园林、私家园林还是寺观园林,都是为特定人群服务的封闭空间,是普罗大众无法涉足的禁区。而泉湖公园向公众开放,意味着一种全新的空间观念被引入了中国。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朱钧珍教授在2011年主编完成的《中国近代园林史(上篇)》中明确提出“酒泉公园是中国人自建的最早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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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左宗棠为什么会在1879年的酒泉修建这样一座公园?他的灵感来自哪里?这一事件在中国近代公共空间史上应该如何被定位?
一、哈贝马斯“公共领域”与中国学术界的本土化讨论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公共领域”理论被引入中国学术界后,“在伴随争议的同时为研究中国社会演进开辟了新的指向”。围绕中国近现代社会是否也存在着“公共领域”,其类型又如何,发生了多次激烈的争辩。
最终,学界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近现代中国社会存在着一个由现代都市知识分子构成、借助于新式公共空间形成权势网络、带有批判性色彩的公共领域。“与欧洲原生型的公共领域不同,中国现代社会的公共领域也呈现出作为后发型现代化国家的异样色调”,“其在发生形态上基本与市民社会无涉,而主要与民族国家的建构、社会变革这些政治主题相关”。因此,中国近代公共领域从一开始就表现出明显的政治性质,“其基本结构的最初形态也不是欧洲社会的沙龙和咖啡馆,而主要是学校、报纸和学会,以及公园集会、通电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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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作为近代中国城市一种新型的公共空间,近年来引起了一批学者的浓厚兴趣。有学者指出,公园是“近代城市社会发展的产物,也是封建帝国向民族国家转型过程中政府调试与民众关系,为民众提供公共活动空间的产物”。然而,目前对中国近代公园建设发展的研究“大多以东、中部政治中心及通商大埠为范本”,“忽视了中国传统公共园林与现代城市公园的承继、结合与转化”。
酒泉泉湖公园作为一个地处西北边陲、由地方官员主导修建的早期公园案例,恰好可以填补这一空白。它的修建,并非现代都市市民自发争取公共空间的结果,而恰恰是中国式“公共领域”由精英自上而下开启的典型。
二、公园观念的引入与泉湖公园的修建
左宗棠修建泉湖公园的直接灵感,来自时任驻英公使郭嵩焘的一封信。据清末民初陇西历史学者慕寿祺《甘宁青史略正编》及酒泉地方文史研究者引述,郭嵩焘曾致信左宗棠,大意是“欧洲有一种公共设施叫‘公园’,任何阶层的百姓都可以去玩,无形中融合官民的关系,老百姓对政府也有信心了”。酒泉中学正高级教师霍军先生进一步指出,郭嵩焘在英国期间“由海德公园的建设理念、风格和作用而联想到国内的一些园林,为中国没有一处可供百姓集会、休闲娱乐的场所而感到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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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嵩焘作为中国首位驻外公使,于1876年底出使英国。在英期间,他参观了大量公共设施,并在《使西纪程》中记录了这些见闻。晚清桐城派学人在海外游记中不仅记录了西方的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对戏馆、赛马场等公共休闲空间也有细致观察与思考,“体现了他们对西方公共空间公共性与社会性认知的深化”。郭嵩焘长期浸淫在西方社会,正是这种认知深化的代表人物。
郭嵩焘对公园的观察,触及了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核心要素:一个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向公众开放的空间。在传统中国,并不存在西方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园林是私人的,市井是交易的,极少有空间是纯粹为“公众”休闲和公共生活而设立的。郭嵩焘将此观察传递给左宗棠,促成了中国近代公园史上的一次开创性实践。
左宗棠对郭嵩焘建议的接受,也带有鲜明的洋务派务实风格。他在西北的施政一贯以“实用主义”为导向——引进西方枪炮、设立机器局、推广新技术、大规模植树,无不如此。据《中国近代园林史》,左宗棠“从自己的俸禄里个人出资200两银子,请军营里的士兵出劳工,没有叨扰当地的百姓,把泉湖进行疏浚整理,修建了园子和周围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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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9年公园建成后,“发布公告向百姓免费开放”。有学者强调,“公园与园林有着本质区别,园林是专供皇家贵族休闲的场所,公园是指由政府或公共团体建设经营,供公众游玩、观赏、娱乐,且有制度可循的、作为‘公共空间’的园林”。《中国近代园林史》亦认为,酒泉公园“不同于远离居住地的自然名胜风景区,且不属皇家园林、私家园林和寺观等,是专门为老百姓和士人享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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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左宗棠修建公园“响应了当时西方公民权利概念下广场、公园等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的出现,离美国1850年代按照现代文明理念的公共空间开放建设的中央公园时间并不长,可以说是紧跟上了当时世界文明的潮流”。
三、泉湖公园的“公共性”实践及其意义
泉湖公园的出现,触及了中国传统社会向现代转型进程中“公民意识”的萌芽。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民众长期处于“臣民”身份之下,缺乏作为“公众”参与公共生活的物理场所。泉湖公园的开放,在制度层面打破了这一格局。当时“西方人修建的黄浦公园规定连华侨都不能入内,只供外国人享有”,而酒泉公园是“中国国民真正享有的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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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公园的开放为民众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身份体验。当普通百姓被允许进入一个非特权阶层可及的场所时,他们开始体验到自己作为“公众”而非仅仅是“臣民”的身份。有学者指出,近代中国公园的辟设,“开启了城市居民追求生活现代性的新征程”。这种体验虽然微弱,却是“公民”意识萌芽的最初形态。
近代中国关于游园道德的辩论“触发了中国近代思想界与造园领域公德观念的觉醒”,形成了“养公德、启美感、化私见”的营造理念。泉湖公园的开放与实践,正是这一理念在国内的早期萌芽。
尽管泉湖公园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但与哈贝马斯经典“公共领域”模式存在明显的结构性差异。泉湖公园的“公共性”是自上而下的“特许”,而非自下而上的“抗争”;它缺乏为民众提供针对公共事务自由表达政治意见的功能,其本质仍是官方意志对民众的一种“赐予”:如百姓在几个特定时间之外,平时游园,要到官府领取官文批准。这种差异正是中国式“公共领域”的典型特征,即其价值取向“更切合中国社会转型的内在需求”,也是中国近代变革的底色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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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精英治国传统下的自上而下的革新
左宗棠疏浚泉湖,建设公园一事,为我们理解中国公民社会的早期性态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与西方市民社会自下而上、通过公共空间的聚集而形成公共领域的模式不同,中国的公民社会萌芽,呈现出一种“自上而下开启、精英主导、国家在场”的独特路径。左宗棠并非民众自发选举的代表,他是体制内的顶级精英,是手握重权的封疆大吏。他修建公园、向公众开放的举动,不是对民众诉求的回应,而是对一种先进观念的主动接纳与实践。
这正是中国式公共领域的典型特征:它的发生并非源于市民社会的成熟,而是源于体制内开明精英对现代理念的认知与转化。从郭嵩焘的海外观察到左宗棠的在地实践,可以看到的是一条不同于西方的现代性路径:它不是通过社会与国家的对抗来实现的,而是通过体制内精英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新建构来开启的。这种路径虽然没有导向西方意义上的“公民社会”,但它在中国语境下开辟了官民互动的新空间,为后来更广泛的社会参与埋下了伏笔。泉湖公园的意义,正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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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论
泉湖公园的个案表明,“公共空间”在晚清中国的传入,并非简单的“西方冲击—中国回应”模式。它既回应了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某些特征,又具有中国自身的独特性。
左宗棠修建公园的灵感来自郭嵩焘对英国公园的观察,但他用“廉泉”(养廉银)出资这一细节表明,他试图用中国传统的“廉”观念来承载一种全新的市民空间实践。这正是中国式“公共领域”的典型特征:其发生形态“基本与市民社会无涉,而主要与民族国家的建构、社会变革这些政治主题相关”。
有学者指出,公园是“封建帝国向民族国家转型过程中政府调试与民众关系,为民众提供公共活动空间的产物”。泉湖公园的修建和开放,正是这种“调试”的早期实践。虽然它的开放时间有限,且开放对象主要是“老百姓和士人”,与哈贝马斯经典“公共领域”模式存在差异,它缺乏批判性功能,是自上而下的特许而非自下而上的抗争——但它已经构成了中国近代公共空间史上的一个关键节点,比学界通常讨论的上海张园、北京中央公园更早,特别是其诞生于一西北小城,更实属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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