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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北大学通报了学校副教授贾某某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情况。因涉事教师硕士学位论文与公开发表的多篇学术论文均存在抄袭行为,该校宣布撤销其硕士学位、副教授职称及教师岗位任职资格,并解除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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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不端一直是社会大众关注的热点,更是学术界不容触碰的红线。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强学术伦理、道德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政策,深化教育评价体系改革,推动学术诚信体系不断健全。
严防学术不端,道德约束与法律规范并行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早在2008年的“科研诚信法律问题”研讨会上,时任中国科技法学会会长的段瑞春教授就指出,科研诚信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科技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其建设包括法制健全、加强管理、促进科学共同体内部的规范约束,以及科研人员自身道德自律四个方面。
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在注重提升科研人员诚信意识的同时,也强化制度规范和惩戒机制。
01
加强科研诚信教育与宣传
近年来,我国围绕科研诚信建设持续发力,通过一系列举措推动科研活动更加规范有序。2006年11月,科技部成立了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职责之一是加强对科研项目科研诚信的管理。2020年,科技部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提出,要注重评价学术道德水平以及在学科领域的活跃度和影响力、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等。
此外,科研诚信教育与典型案例宣传也是科研治理的重要环节。2021年,科技部会同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建立科研诚信案件通报机制,公开通报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科研人员坚守学术道德和科研伦理。此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也于近年多批次通报了科研不端行为、资金违规等案件,在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的同时,也为科研人员规范科研行为提供了重要教育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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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健全科研诚信制度与惩戒机制
随着相关政策与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力度逐渐加强。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强调完善科研机构学术道德和学风监督机制,实行严格的科研信用制度,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
在高校层面,教育部2016年发布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二十九条内容规定,高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一)通报批评;(二)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三)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四)辞退或解聘;(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
同时,相关法律也在与时俱进。我国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同时废止198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增加了规定不授予学位的情形,对学术不端等行为加强全过程管理,要求学位授予单位建立质量保障制度,强化导师责任和学术规范监管,对学术不端等行为明确不授予或撤销学位的情形。
科研诚信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有赖于教育引导、制度约束、监督管理与法律保障的协同推进。随着科研活动持续深化,如何完善诚信治理体系、促进学术规范的内化与自觉遵守,仍是科技创新发展中的重要课题。
丰富教育评价体系,重塑学术诚信根基
对于学术诚信的建设,并非仅限于加强惩戒、完善制度,还需关注其背后的评价机制和科研生态。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所长王晓东于7月14日撰文表示,学术不端不应简单归咎于个人道德,而应视为科研体系在“人工选择”压力下的演化结果——当评价体系过度奖励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短期指标时,系统便会“演化”出迎合这些指标的行为模式。
随着我国科研事业不断发展,以论文发表数量、科研成果数量为核心指标的量化评价体系逐步建立。该体系在发展初期对提升科研效率、推动科研管理规范化发挥了积极作用,实现科研产出增长。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单一量化导向的弊端逐渐显现:部分领域过度追求论文篇数与影响因子,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重数量轻质量、重指标轻贡献的功利化倾向。
国内有学者指出,功利主义和机会主义的科研行为不仅损害科研诚信,还破坏学术自尊与团队氛围,加重考核与晋升压力,进而加剧学术不端。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近年来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持续推进和深化教育评价改革。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要求在对社会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开发等类型科研人才的评价中,SCI(科学引文索引)和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仅作为评价参考。同年10月,教育部等部门开展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破四唯”)专项行动。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作为新中国第一个关于教育评价系统性改革的文件,明确提到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破五唯”)的顽瘴痼疾,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
在“破五唯”等相关政策的导向下,不少高校也围绕人才评价科研评价等方面展开探索。
清华大学:取消全校统一的博士生论文发表硬性要求,鼓励依据学位论文和多元化的学术创新成果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激励博士生开展原创性、前沿性、跨学科研究。
上海交通大学:鼓励高校教师将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为具有社会经济价值的应用技术。
苏州大学:取消对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的奖励,引导和鼓励发表三类高质量论文,在专利方面以质量和转化为导向,重视专利质量和转化应用等。
在此之下,部分高校已突破传统学术著作与论文的认定界限,并在奖助体系中增设了国际合著、跨学科合作及高水平会议论文等特殊类型奖励,以强化高质量、跨学科的评价导向。
随着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不断提升,科研诚信建设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然而,当前科研领域仍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的法律保障与监督机制,加快相关法治体系的健全与完善。相关部门在严厉打击科研不当行为的同时,还应不断丰富教育评价体系,推动构建良好的科研生态环境与信任机制,使科研人员能够真正“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实现更高水平的创新。
参考文献:
[1] 王华. 中国科研人员科研诚信影响因素及培育策略研究[D]. 江苏大学, 2019.
[2] 吴勇, 朱卫东. 基金项目负责人科研失信行为的制度分析[J]. 科学学研究, 2007(12): 19-26.
[3] Burke, Paul F., Twan Huybers, Bronwyn Greene, and Detlef H. Rohr. 2026. “What Drives Academic Research Misconduct? The Viewpoint of Researchers.” Higher Education Research & Development, May, 1–17. doi:10.1080/07294360.2026.2627872.
[4] 杨思洛, 周展伊, 丁敏. “破五唯”导向下高校科研成果评价:制度表征与变革路径[J]. 知识管理论坛. 2025, Vol.10, pp. 218-231.
[5] 王晓东. 现代科学的演化——四百年信任机制的建立、危机与重塑[EB/OL]. [2026-07-14]. 知识分子.
[6] 中国科研诚信网、各高校官方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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