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旅游,外出务必将安全放在首位。尤其是带着老人和孩子一同出行,更需多加留心。一起发生在丽江某酒店的真实案例,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80岁游客走进酒店大堂,被花坛凸起的边框绊倒,致胸椎骨折,家属索赔12万余元。
看似是老人不小心,法院却判酒店承担70%的责任,原因出在地砖和花坛的设计隐患上。
暑期出游高峰已至,这一案例值得每个出行人和经营者认真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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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5日,80岁郑某和她的儿子马某,通过线上平台预订了丽江一家度假酒店的10晚住宿。
2024年1月2日晚上7点20分左右,两人到达酒店门口,儿子马某先下车,两手各推一个行李箱,走进大堂准备办入住。其母郑某跟在后面,没走几步,在路过大厅里的花池时,被花坛的边框绊了一下,重重摔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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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酒店工作人员赶紧把郑某送到医院。经医生诊断,郑某为胸12椎体骨折,需要住院治疗。1月4日,她接受了手术,直到1月12日才出院。
出院后,郑某和家人找酒店商量赔偿,但双方一直没谈拢。于是,郑某把酒店告上了法院,要求酒店承担她住院及康复期间的各种费用,包括医药费、陪护费、营养费,以及因无法返回老家而在昆明康养四个月的租房费、陪护费,还有回家后请阿姨照顾的费用,总共加起来12.62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这家度假酒店在判决生效后十天内,向郑某赔偿26,677.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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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审理中查明,酒店大堂的地砖和花坛的边框颜色非常接近,而花坛于客人进出的必经通道上,这种颜色相近的设计,很容易让人看不清地面高低变化,从而绊倒。法院认为,这属于安全隐患。
此外,从现场照片和监控视频来看,酒店并没有在花池边设置明显的安全提示标志,也没有证据表明酒店工作人员对第一次入住的郑某做过必要的安全提醒。因此,法院认定:酒店没有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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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法院也指出,郑某是80岁的老人,虽年事已高,但仍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进入一个不熟悉的环境时,自己也没有足够小心,没有充分注意到脚下的情况,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
最终,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定酒店承担70%的责任,郑某自己承担30%的责任。这也就是为什么酒店只赔了2.6万,而不是郑某要求的12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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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本案,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的王易春律师从两个方向进行了解读。
其介绍,经营场所的经营者责任纠纷是指在经营场所内,因经营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或提供的商品、服务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人身或财产受损而引发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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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律师提醒经营者注意:
定期排查隐患:检查设施是否安全,清理地面水渍,设置警示标识。
完善监控系统:重点区域一定要有监控,方便事后还原事实、分清责任。
配备安保人员:尤其是人流量大的时段,要有工作人员在场巡视、提醒。
购买公众责任险:分散风险,应对突发事故赔偿。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 。所以经营者对自己所经营控制的空间领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建议经营者定期排查隐患,检查设施安全性,清理地面水渍,设置警示标识。
他提醒消费者注意:
提高警惕:第一次去的地方多留个心眼,尤其是老人和小孩,更要注意脚下。
遵守场所规定:不进行危险行为,不走不允许通行的区域。
出事立刻取证:拍照、录像、保存医疗记录和费用票据。
协商不成及时起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要拖延。
暑期出行,安全不放假
脚下多留意,平安才是最美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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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洪雪莲
编辑杨莉娜
责编马登科丨执行主编洪晓婷丨主编杨冬合
法律顾问杨灿菊 和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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