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经授权划定公共停车位,正好设在健身会所正门口,一边是业主集体的停车需求,一边是消防通行的安全红线,业主自治的合法边界,究竟该如何划定?
2026年7月22日,“上海高院”微信公众号公布了一起因公共停车位划设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
2023年7月,因业主反映停车位不足,某小区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改造方案》,授权业委会根据实际需求,重新划分停车位。该小区业委会拟定并公示了5套方案,最终敲定,在该小区健身会所正门口设置4个标准车位,车位与正门间预留约1.65米宽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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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最终敲定,在该小区健身会所正门口设置4个标准车位,车位与正门间预留约1.65米宽通道。“上海高院”微信公众号 图
会所负责人强烈反对,认为预留通道狭窄,无法满足卸货、通行需求,不仅影响会所的正常经营。一旦遇火灾等紧急情况,还会影响救援车辆快速进场,存在极大的公共安全隐患。
但业委会却表示,业主大会决议和业委会决定,符合相应法律规定,该车位划分方案合法有效,业主大会有权决定公共区域用途,且实际预留的通道并不影响会所通行。物业公司也表示,划定车位的决策由业委会作出,物业仅负责执行方案,无权擅自调整。
鉴于各方多次沟通无果,健身会所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其正门口的4个停车位。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现场勘查情况,1.65米宽的通行道仅能供行人通过,无法容纳车辆通行,健身会所作为经营性场所,狭窄的通道会阻碍客流进入,也会导致进货、卸货通道受影响,直接侵害了会所的合法经营权益;同时,该会所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正门区域停车会严重阻碍应急救援车辆进场,存在公共安全隐患。业委会在制定车位划分方案时,虽征求了全体业主的意见,但未充分考虑会所这一利害关系人,也未全面评估可能造成的经营影响和安全隐患,存在明显疏漏。
据此,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某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取消健身会所正门处设置的4个停车位,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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