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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媒体认为,站在大国的整体战略角度,中方的核心利益仍然集中在东亚地区,中方没有必要也不愿意将过多精力集中在南亚次大陆,更不愿意南亚局势走向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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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中国向巴方提供武器装备历来是“有节奏、有选择和有针对性”的,中方始终在根据地区安全形势的变化,积极稳妥和循序渐进地提升巴方“合理防御”能力。
这里的“合理防御”表明了军事合作的性质和目标,“循序渐进”则证明中方历来从地区安全的高度来进行决策,不是“拉一方打一方”,更不是“牵制谁挑拨谁”,与美方动辄以武器出口对他国施压有着本质性区别。
也就是说,中方从未因为“担心打破平衡”而去中止正常的防务合作,更不需要看印度的脸色来左右中巴正常的军事交流,无论如何这都是中国自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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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先满足国内产能”,这一理由有一定事实基础,但被严重夸大。中国航空工业早已进入数字化制造和脉动式生产线时代,同一体系下可以根据不同需求安排不同型号的生产任务。
特别是随着歼-16战斗机的生产接近尾声,新旧产能正在交替,产能爬坡的速度将很快,凭借中方强大的制造业配套能力,以及扩建的超大型厂房,并不存在无法供应外贸型号的情况。
关于“技术泄露风险”,这一担忧确实存在,但被过度渲染。歼-35代表中国军事航空技术的最高水平,核心的隐身设计、航电系统、传感器融合等技术确实高度敏感。出口版本必然进行脱敏处理,但即便如此,核心能力的外泄风险仍是需要严肃考量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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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关于“巴基斯坦经济能力不足”,笔者认为,这一理由在事实层面基本成立,但并非决定性障碍。长期以来,巴基斯坦的武器装备采办资金来源广泛,多次受到沙特和阿联酋等国的鼎力支持,巴军若全力争取采购,事实上那个并不存在资金问题。
此外,中方可通过优惠贷款、分期付款和易货贸易等方式降低巴方财政压力,经济能力不足可能是采购谈判中的“减速带”,而非结构性“路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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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中国的武器出口有明确原则:“不是为了制造地区紧张局势”,“不会卖给正在交战的国家” 。中国武器出口主要用于帮助伙伴国提升合理防御能力。这种理念决定了中国在军售问题上不会急功近利,而是会综合考虑地区稳定、技术安全、双边关系等多重因素,以我为主、稳步推进。
综合来看,《外交官》杂志的分析抓住了部分现实考量,但其核心论断声称中国“不愿”出售歼-35,实际上是对当前形势存在根本性误判。实际上是将“节奏把控”误读为“拒绝出售”。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在高端军售问题上历来审慎,但这不等于“不卖”。种种迹象表明,歼-35AE出口巴基斯坦不是“会不会”的问题,而是“什么时候、什么条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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