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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出生的兰晴是广西人,此前在佛山南庄一家瓷砖店上班,她和韦某某的相识源于顺风车。
兰晴称,她和韦某某并无太多交集,也无经济往来,曾多次明确拒绝韦某某的追求,但韦某某“死缠滥打”,一直骚扰她。
2023年2月3日16时许,韦某某进入兰晴所在公司一层展厅,持尖刀捅刺兰晴头面部、胸腹部等部位数十刀,被兰晴同事合力赶出展厅后,又返回展厅将硫酸泼向兰晴的面部等部位,兰晴同事再次将韦某某赶出展厅并关上玻璃门。
韦某某遂到附近的餐饮店厨房拿了两把菜刀返回展厅门口,将玻璃门破坏后进入展厅,不顾阻拦继续用菜刀砍兰晴身上数刀。
直到被兰晴的同事等人阻止,韦某某才停止行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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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佛山中院对韦某某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韦东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韦某某提起上诉。2024年9月,广东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6年7月20日,澎湃新闻从受害人兰晴处了解到,她接到了佛山中院的通知,近日,韦某某已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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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某某被执行死刑。
兰晴表示,此事导致自己终身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一生都被毁了。
这起因爱生恨最终毁人一生的恶性事件让人发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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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讲,这绝非首例。
1993年夏季,美丽、文静的上海青年女教师潘平被学化学的男朋友李行华以极其狠毒的手段毁坏了面容。潘平受伤时,曾极力呼救求助,然而站在旁边的凶手却无动于衷,竟眼睁睁看着花容月貌的女朋友被烧得惨不忍睹。
这起恶性案件是建国40年来上海发生的最惨痛的毁容案件,在全国也引起了强烈反响。
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曾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曾经播出,足见影响之大。当时在我们学校的饭堂还引发了死刑是否适当的大争论。在被告席上的李行华不断表白自己是深爱潘平的,当录像播出潘平毁容后的画面时,他作出无限痛苦的模样,表示愿意用余生照料。
就我所知,其后毁容案犯也是判处死刑,因为毁容比直接剥夺人的生命一定程度上还严重,“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
至于说愿意照顾被害人,这样的头更不能开,不然所有失恋的可能都会把对方毁容致残了,“我毁了你,你就是我的了”。因爱生恨的男子毁女孩面容,是“我得不到,别人也休想得到”的占有心理,而爱情的真谛,是付出而不是占有。
因为李某系投案自首,庭审现场还围绕“自首能否作为从轻量刑的依据”展开激辩。这些无论是情理还是法理,都大有可争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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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平后来在媒体的关注下,受到美国热心人士的资助,到美国美容成功,并结婚生子,人生走上了正轨。
据说,这个案件发生后,发生了令人啼笑皆非的事:许多先前曾与男友提出分手的女孩子纷纷收回成命,表示愿意与其共度一生。
这可能是电视或其他传媒工作者所没想到的后果,也是我们普法没有想到的后果。我们的法治宣传一定要注意分寸,防止暴露无遗的镜头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一方面是公众的知情权,一方面是民众的安全感,这样的难题在司法中常遇到。
这些年,我一直在从事普法工作,但总是有一个理念:在传播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同时,一定要考虑负面效应,否则法治就变成了“恐吓”“用法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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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我们强调“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靠法、解决问题用法”,把事情“搞大”其实就是“不信法”的表现,这也是另一种“不闹不解决、大闹大解决”。
我们的法治讲求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让每一个人活得有希望、有信心、有未来,每个人都活得有尊严有价值,绝对不能用这种不可饶恕之恶来践踏我们的法治底线。
生命权是最高人权,任何人没有权力、不经法律途径、不依法律手段、不循法律程序剥夺他人的生命。
2026年7月21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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