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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不少商铺装修仅凭口头约定施工,未签订书面合同。那么,口头约定受法律保护吗?施工方该如何维权?本期“华法说法”,为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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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系装修施工从业者,与被告某门店经营者口头达成装修协议,由原告承接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发生事故导致工程中断,门店亦未能实际经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对已施工部分结算时产生分歧,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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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审理查明,双方虽无书面合同,但原告已实际完成部分施工,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可认定双方已构成事实合同关系。考虑到案件特殊背景,法官组织双方开展调解。经释法说理,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履行完毕,纠纷一次性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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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合同有效,但维权靠证据。本案中,原告进场施工、被告现场监管,双方以实际行为构成了事实合同关系,口头约定在法律上有效,受法律保护。但口头合同的最大风险不在效力,而在举证。
书面合同白纸黑字,权利义务一目了然;口头合同一旦发生争议,首要难题就是——如何证明双方“确实约定了”以及“约定了什么”。若无法证明合意内容,主张权利将面临障碍。
法官提醒:能签书面合同的,尽量签书面合同;确无条件签的,务必做好证据留存。施工照片、报价清单、工程量核对记录、沟通及催款记录等,均可作为证明事实合同成立及合同内容的依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期数丨2538
供稿丨民事审判庭 岳佳颖
编辑丨政治部 魏凯强
审核丨政治部 张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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