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宾县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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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更好地理解和落实《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由一户企业(社会组织)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重复使用。
三、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列入当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职业中类与所在企业行业类别一致、数字和绿色职业等级证书之一的,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对取得多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申请2次补贴次数,共计不超过3次。
统 筹:陈科敏
总监制:李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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