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近日出台的《山西省文物系统性保护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30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大险情全面排除,全省文物资源保存状况明显改善,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保护水平明显提高。
构建系统性保护格局。我省将建立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和大数据库,逐步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聚焦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板块,汾河、沁河、漳河、桑干河、滹沱河等流域,协同开展沿线古文化遗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工业遗产、农业遗产、水利遗产、交通运输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一体化保护。
形成系统性保护工作合力。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工业遗产、中华老字号、古树名木、非遗民俗协同保护机制。主动对接国家部委和省属单位找“前身”、溯“根源”,通过认领认养、建立纪念馆、设立主题党日活动点、建立联合教育实践基地等,共同做好相关遗存保护利用。
创新系统性保护路径。实施39处国宝级文物保护、元代及元以前木结构古建筑覆盖性抢救、低级别文物保护、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等重大专项。加快万里茶道、中国8-12世纪初木结构古建筑、关圣文化史迹等联合申遗步伐。全面梳理全省彩塑壁画保护情况,分年度实施一批彩塑壁画保护修复项目。组建山西省彩塑壁画保护专家咨询团队。实施一批红军东征和八路军抗战文物保护、展示项目。
提高系统性保护能力。加快培养文物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加快夏商文明研究中心、晋北考古基地、晋东南考古研究中心建设。开展文物保护单位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做好地震高风险区文物建筑本体结构监测、环境振动监测以及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同时,推动出台山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积极支持各市加强文物保护立法。推动山西文博集团重组改革,打造全国一流现代文博产业旗舰劲旅。鼓励利用政府一般债券加强低级文物保护。(记者 薛建英)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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