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排队再平常不过,却有人因为这点小事动手打人,最终换来牢狱之灾。近日,湖北云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伤医刑事案件,男子因门诊排队纠纷殴打耳鼻喉科医生,造成对方轻伤二级,具备赔偿、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仍被判处有期徒刑 11 个月。
事件发生在今年 2 月 7 日上午,云梦县一名男子汤某前往当地医院耳鼻喉科就诊。在候诊排队过程中,汤某与当班医生胡某发生口角纠纷。
![]()
争执发生后,汤某情绪失控,当场动手殴打胡某。先是扇了医生两巴掌,随后又挥拳重击医生面部,全程冲突突发,现场秩序被彻底打乱。
案发之后,汤某并未逃离现场,停留在现场未离开。后续警方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批准逮捕的强制措施。
经司法鉴定,医生胡某面部遭钝性外力击打,造成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左侧鼻骨骨折,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事发后,汤某家属为胡某垫付了近 6000 元医疗费用。
公诉机关审理查明,汤某故意殴打他人并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该案存在多项从轻量刑情节:汤某案发后滞留现场、配合调查,属于自首;案发后主动垫付部分医药费,存在部分赔偿行为;全程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结合全案情况,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汤某有期徒刑 11 个月。
庭审阶段,汤某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辩护人表示,此次冲突属于就医过程中突发、偶发的矛盾激化,并非蓄意伤人,当事人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结合其自首、部分赔偿、认罪认罚等情节,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 8 个月并适用缓刑。
云梦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法院认为,汤某殴打正在正常履职的医务人员,行为影响恶劣。同时,汤某仅支付部分医药费,并未全额赔偿医生全部损失,不符合缓刑适用的法定条件。案件审理期间,汤某无其他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不再对其另行从轻处罚。
![]()
综合案件事实、性质及全部量刑情节,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汤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 11 个月。
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现代快报/现代+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