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婺源县人民法院联合婺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劳动仲裁委”)、县总工会,成功化解一起因工伤认定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并同步促成关联的工伤赔偿纠纷圆满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王某系某餐饮店的员工,2025年9月某日凌晨,其在店内拖地时不慎滑倒,下巴磕碰桌角,出现双上肢麻木疼痛、活动受限等症状。
事发后,王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同年11月,婺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王某所受伤害属于工伤范畴。经鉴定,王某构成八级伤残。
王某遂根据工伤认定结果,向县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某餐饮店不服该工伤认定结果,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撤销婺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经研判,本案表面是行政诉讼,实质是工伤赔偿纠纷。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邀请县劳动仲裁委、县总工会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向某餐饮店经营者释明工伤认定的法定标准与法律依据,引导其正视自身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县劳动仲裁委细致解读《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县总工会则持续关注王某身心状况,引导其依法理性维权。
历经四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某餐饮店依约足额支付全部赔偿款。随后,某餐饮店撤回起诉,王某也同步撤回劳动仲裁申请,这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出品:赣法云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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