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可以,但不能酒后开车
没有驾驶证可以,但不能无证驾车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
然而,部分驾驶人
无视法律、 以身试法
饮酒后无证驾驶
酒驾被查后再次酒驾
殊不知他们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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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公安交管部门
结合“雷霆护航”专项工作
对近期查处的酒醉驾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7月19日晚上,源城交管大队城镇中队在长堤中路开展夜查行动中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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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59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核查,驾驶人王某正处于考取机动车驾驶证阶段,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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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管部门对王某无证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合并作出罚款3500元,暂扣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7月7日21时21分许,徐某醉酒驾驶摩托车行驶至和平县滨江西路路段时,被和平交管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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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8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经抽血检测,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1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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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民警核查身份发现,徐某于2023年5月6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东源交管大队查处,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构成无证驾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做进一步处理。
7月15日晚上,源城交管大队城镇中队在江宝一路开展夜查行动时,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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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4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陈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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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晚,江东交管大队在紫金桥城东学校路段开展夜查行动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检查点不远处走走停停,引起执勤民辅警的注意,随即上前拦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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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民警发现驾驶人蔡某一身酒气,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2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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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案件正在作进一步处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之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酒驾对驾驶人的危害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判断和操作能力、疲劳程度等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视觉: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
触觉: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严重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和操作能力: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此时驾车行驶,会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疲劳程度: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相当于“闭着眼睛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曝光不是目的
警醒才是初衷
河源公安交管部门
将持续加大酒驾、醉驾等
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希望广大驾驶人
绷紧交通“安全弦”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丨河源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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