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利润高,诈骗来钱快,最暴利的黑产居然是压榨未成年职校生——利润比贩毒稳定,风险比诈骗更低,靠榨取学生的劳动价值稳赚不赔。在违规职校和劳务中介眼里,这些孩子从来不是待培养的学生,而是源源不断的人形摇钱树。
这套灰色生意的核心载体,就是职校强制要求的岗位实习。湖南郴州市第一职业中专就业办原主任,2013年至2023年十年间,利用安排学生实习的职务便利,收取企业回扣,每人每月抽取300到600元,十年累计受贿高达255万元。这还只是单个管理人员的涉案金额,是落入个人腰包的灰色收入。
在整个行业里,更多违规院校是直接以学校名义从学生每小时的实习报酬中抽取差价。企业付给学生的劳动报酬先过一遍学校的账户,扣掉所谓的管理费、服务费之后,剩下的才发到学生手里。三名学生干满一整月,学校就能从中获得2000元左右的净收益。300人规模的普通实习批次,三批次收益就能达到60万元。对很多中职院校来说,这已经成了一笔公开、稳定且几乎无成本的副业收入。
早年向工地输送农民工、抽取人头费的群体,在地产行业持续收缩、工地用工需求锐减之后,已经集体转向了职校实习合作业务。相比有社会经验的农民工,职校生年龄小,社会经验更少,被毕业证牢牢绑定着,不敢随意离职,服从性更强,人员流动率极低,收益也更稳定。一头打通学校的就业办、校领导,一头对接工厂的人事部门,把原本本该是核心教学环节的实习彻底做成了一门劳务倒卖的生意。
这门生意能大行其道,本质是钻了制度的空子。教育部等八部门2021年修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明确,职教生毕业前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实习考核纳入毕业要求。这项规定存在核心执行漏洞:实习从组织管理到考核全程由学校主导,没有独立第三方机构开展常态化监督。
学生与企业签订实习协议,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约束。国内多数地区的劳动仲裁机构不受理实习报酬、工时类纠纷,学生遭遇意外后,工伤认定也存在争议空间。
教育部门发布禁止克扣报酬的文件,企业签订合规用工协议,学校完成备案流程,三方各自走完程序,学生被压低的报酬差价以管理费名义入账,资金流向缺乏常态化追溯机制。多数违规实习岗位每日工作时长达12小时,每周出勤6天,工作内容为纯流水线重复操作,不包含系统的技能培训。
被侵占的从来不只是劳动报酬。2026年5月,安徽芜湖辖区河道内发现一名17岁男性遗体。死者为就读于山东某职校的河北籍学生,由学校统一安排至当地汽车零部件企业岗位实习,岗位为流水线操作工,底薪1900元。事发前一日,死者因身体不适向班长请假,对方要求提供医院纸质证明,请假未获批准。
他随后向带队老师提出终止实习,老师联系其家长后,家长劝说他坚持完成学校安排的实习。当晚,死者以出门买饭为由离开厂区,最终死亡。同年9月,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一名20岁大二学生,在学校合作的物流企业长期从事夜班搬运卸货,8月25日至9月13日期间连续排班未休息。9月13日下班后,他身体不适送医,因心脏性猝死离世。家属表示,死者入职前体检无异常。
比身体伤害更长期的影响体现在认知层面。十五六岁进入职校的青少年,十七八岁进入流水线,长期从事重复劳动,接触不到清晰的技能提升路径,容易形成自身价值仅等同于工时的认知,这种认知偏差很多人长期难以扭转。
这类问题存在成熟的解决路径。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中,学生实习津贴标准由行业集体谈判确定,企业必须与学生签订正式培训合同,行业协会定期开展合规核查,学生设有完全独立于学校的投诉渠道。该体系明确禁止学校参与学生薪酬分配,将教育职能与劳务中介职能做制度性切割。当前,国内部分职校同时承担教育管理与实习输送职能,两个角色存在天然利益冲突。这种结构性的角色重叠不改变,仅靠更换管理人员、发布规范文件,无法从根源解决违规实习问题。
最后说给所有家有职校生的家长:孩子实习前,你有权查看三方实习协议的全部条款,核实每日工作时长、实际到手报酬、安全责任划分。如果学生遭遇不公待遇,不要仅对接学校,可直接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向属地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举报,或向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那个17岁的少年已经离世,还有更多正在参与实习的学生,需要有人帮他们守住应有的权益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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