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千多万的票房热度满满当当的呢,但是蔡依林税后的工资只有九十万左右,并且主办方还违反规定受到处罚,在网上引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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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蔡依林长沙演唱会酬劳”的话题登上热搜榜,并且出现了有关于罚款和赔偿金的内容,在这张罚单中包含了收入明细等信息使得很多粉丝感到惊讶。网络上流传着一份由长沙市有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为:根据该份文书显示,蔡依林在长沙举行的两场演唱会上税前报酬共计二百万元人民币左右(不包括税费),扣除税务部分后实际到账金额只有九百余万左右;整个音乐会总共产生的营业收入达到了七千四百多万以上。由此产生了一场关于巨大收入差异的大辩论。这份处罚文件是针对此次演出活动主办单位南京伊思科文化传媒进行处理的结果,并且是因为该企业擅自移转了其演出经营许可证并且未完成所有相关手续而导致被罚款七万元人民币。
为了验证一下这个网络上流传出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真实存在,在其上面标明了特定号码的网页被点击之后出现了“404”,执法机关网站也没有找到相应的记录,并且还尝试着打电话去核实但是都没有人接听。但是在企业信用查询平台上却有该企业的这条处罚信息存在并且与网上所称的内容大致相同。“3•1”的演唱会于三月份结束,在此期间一共接待了大约七万人左右的观众来自全国各地的比例占到八成以上的大门厅里也因为人流太多而获得了很高的收益但是艺人的实际报酬很低大部分的钱都是用来支付场地租金、舞台搭建费和售票分成等等各种开支
在行业内已经明令禁止主办方私售演出经营权的情况下,并非只有文化公司的两家才受到了处罚,在此之前薛之谦各地演唱会的组织者也由于类似的违法行为而被监管部门进行了处理。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表演许可资格的一方应当承担起所有申报手续、现场控制以及收入结算等工作内容不能随便分割或者转让给他人经营权限的行为将会破坏整个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并且会给观众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成为文化与旅游执法的重点监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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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热捧也使人们知道了演唱会完整的利润分成方式:除了艺人的固定分账之外还有大量的幕后花费如舞台搭建、宣传推广和随行人员等等这些都由经纪公司自行承担。高额票房并不意味着艺人有很高的收益,在行业内复杂的成本支出及运作规则方面远远超过了普通观众的认识水平。关于演出市场的转包被罚的情况是否要继续加强行业的规范管理工作呢?请各位朋友可以在下方发表自己的观点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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