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7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代理的长江健康(002435)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再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
许峰律师代理的长江健康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法院多次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6年3月20日,长江健康发布公告收到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长江健康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长江健康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1年1月5日到2024年4月30日之间买入长江健康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除了长江健康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提交法院立案,2026年7月15日,许峰律师代理的联翔股份(603272)投资者索赔案也已经提交法院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6年4月20日,联翔股份发布《2025年年度业绩预亏及致歉公告》,显示联翔股份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630万元到-1,130万元,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50万元到-1,08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800万元到-1,500万元。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000万元到16,9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2,000万元到15,800万元,低于3亿元。
2026年4月28日,联翔股份发布《2025年年度报告》,报告显示2025年度经审计后的利润总额为-12,090,379.12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448,753.40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6,437,990.22元;实现营业收入为141,610,481.01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27,437,666.16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2026年1月31日到2026年4月20日之间买入联翔股份股票,并且在2026年4月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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