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的陈某,平时上下班开私家车,偶尔在顺风车平台接单,分摊一下油费。有一次接了一单顺路的乘客,刚上车就被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拦下检查。执法人员认定陈某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从事非法营运,当场扣车,随后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陈某不服,认为自己跑的是合规顺风车,属于私人小客车合乘,不是网约车营运,不需要办证。他向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调卷后查明:陈某的订单是通过正规合乘平台发布的,行驶路线与自己上下班路线基本一致,收取的费用仅为油费分摊成本,远远低于网约车营运价格,符合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定义。根据当地《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暂行办法》,顺风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不需要办理营运证件。原处罚将合乘行为错误定性为非法营运,属于定性错误。最终复议机关撤销了原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返还扣押车辆。
顺风车和非法营运的边界,很多司机甚至很多执法人员都搞不清。一看到私家车载客收钱,就直接按非法营运罚,其实“分摊成本的合乘”和“盈利性营运”完全是两码事,法律性质天差地别。
先把两者的核心区别讲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私人小客车合乘,也叫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简单说,顺风车的核心是“顺路+分摊成本”,司机本来就要走这条路,捎个人分担点油费,不是以载客赚钱为目的;而非法营运是“以盈利为目的”,专门跑车拉客赚钱,这是本质区别。
正规的顺风车,只要符合当地合乘规定(比如每天接单数量有限制、费用是分摊成本、路线基本一致),就不属于营运行为,不需要办营运证,也不能按非法营运处罚。
原交通执法队的错误,就是把合规合乘和非法营运混为一谈,只看到“载客收钱”,没看行为的本质属性,属于定性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再扣行政复议条款。这个案子属于典型的《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适用依据错误、定性错误”的撤销情形。定性从根上就错了,处罚自然站不住脚,复议机关直接撤销。
给所有跑顺风车、网约车的司机三个实操提醒:
第一,跑顺风车一定要走正规平台,别私下接单。平台有订单记录、路线记录、费用记录,这些都是证明“合规合乘”的关键证据。私下接单收钱,说不清路线和费用,很容易被认定成非法营运。
第二,控制接单数量和费用。各地对顺风车每天接单数量都有限制,一般每天不超过2-4单,费用也只能分摊油费、通行费,别加价盈利。超出合乘范围的,就可能被认定成营运。
第三,被扣车被罚别慌,先核对自己是不是符合合乘条件。真的是合规顺风车的,拿好订单记录、路线截图、上下班证明这些证据,申请复议翻盘概率很高。
最后泼盆冷水:别拿“顺风车”当幌子跑黑车。如果是专门接单拉活、不按路线走、每天接很多单、费用明显高于成本,那就是实打实的非法营运,复议也没用。合规合乘受保护,变相营运必被罚,这个边界别踩。
陈律师处理过大量网约车、顺风车、货运类的行政复议案件,非法营运和合乘的边界门儿清。交通营运类的处罚别上来就交钱认栽,你要是跑车被认定非法营运觉得冤枉,带材料来所里——我给你看是真的黑车营运,还是合规合乘定性错了,不该背的处罚别硬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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