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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阿密-戴德警方这次扫黄行动,两天端掉十家华人按摩店,抓了十二名中国籍女性。按说执法办案没什么好争议的,卖淫在美国是违法行为,这些女性被控卖淫和无证从事保健两项罪名,接受法律惩处是应该的。但问题是,警方转头就把十二个人的无遮挡入案大头照全网公开了。照片迅速传遍海内外社交平台,舆论炸了锅。
这就引出一个不该被回避的问题:一个人涉嫌违法,哪怕证据确凿,在法院判决之前,警方有没有权力把她的脸清清楚楚地贴给全世界看?
佛州有“阳光法案”,规定逮捕记录属于公开信息,警方按这个法律办事,程序上挑不出毛病。但“合法”和“合理”是两码事。法律说可以公开逮捕记录,不等于必须公开无遮挡面部照片。美国已经有不少州出台了限制条款,轻罪嫌疑人的照片可以申请脱敏处理。迈阿密警方选择了最极端的做法,不打码、不遮掩、不分发限制,直接把十二张脸扔到网上。
这不是执法,这是示众。美国法律有个基本原则叫“无罪推定”,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之前都是清白的,入案照是在逮捕时拍的,那时候连正式指控都没提。把一个人的照片公之于众,等于在法院还没说话之前,警方先替全社会做了有罪宣判。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去年就裁定,警方在网上公布被捕者照片属于违宪的审前惩罚。法官说得直白:“结果是让审前拘留者遭受公开曝光和羞辱,而他们本应被推定为无罪”。
十二名华人女性现在只是“嫌疑人”,不是“罪犯”,她们有没有罪,要等法庭说了算,可照片已经传遍了互联网,就算将来罪名不成立、指控被撤销,那些照片会消失吗?不会。互联网没有忘记这件事,找工作时雇主搜到这张照片会怎么想?租房时房东看到会怎么想?走在街上被人认出来会怎么样?这些后果,警方在按下发布键的时候考虑过吗?
更让人不舒服的是这里面藏着的双重标准,同样是涉黄轻罪,如果是年轻白人女性被抓,警方会这样毫无遮挡地公开照片吗?过往本地白人富商、名流涉黄,媒体普遍主动模糊面部、弱化传播范围。可换成十二名底层华人移民女性,照片就满天飞了,说白了,这些女性没背景、没话语权,公开她们的照片不会得罪谁,还能赚一波“执法透明”的名声。所谓隐私和人权保护,在本土优势群体面前是一套规则,在边缘移民面前是另一套规则。
有人会说,她们违法了,有什么资格谈尊严?违法当然要付出代价,但代价应该是法律规定的刑罚,不是公开示众的人格羞辱。法律已经给了处罚方案,罚款、监禁、可能的遣返。这些还不够吗?非得把脸贴出来让全世界指指点点?一个社会的法治文明程度,不仅体现在怎么惩罚罪犯,更体现在怎么对待还没被定罪的嫌疑人。
这次事件里还有一个让人不舒服的延伸效应,照片公开后,国内社交媒体上大量网友对着照片玩梗,调侃年龄、调侃长相,这些女性中年龄最大的六十七岁。一个六十七岁的人漂洋过海到异国讨生活,语言不通、签证受限、没有合法执业资格,正规按摩执照考不了,刷盘子攒不下钱,她走了一条违法的路,该抓该判都没话说,但把她当笑料消费,是另一回事。
迈阿密警方这十二张照片,照出的不只是十二张面孔,还有一套执法体系里根深蒂固的选择性羞辱,法律给了执法的权力,没给羞辱的权力。把一个人的脸贴出来示众,在判决之前,这件事怎么做都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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